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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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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何处理?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449人看过

    咨询问题:我与何某已经离婚,女儿跟着我生活,何某每月支付固定的生活费,何某每个星期可以探望女儿一次,可是何某每次探望女儿就告诉女儿我是如何的不好,让女儿讨厌我,我感到非常气愤,请问,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律师解答:您好,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侄女,抚养子女一方必须协助另一方实现探视权,但是这个探视权也有一些限制,就是父或母在探望子女,不得为一些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情,否则人民法院会中止探望的权利。因此本案中何某虽然享有探望权,你不能阻止其行使探望权,但是何某的行为不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你有权请求法院中止李某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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