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您好!离婚七年。前夫抚养费每年两千元。我是农村的没工作。一直和孩子寄居在我父母家。孩子总生病、无法外出打工。前夫拒绝增加抚养费。他现在每月工资3500。法院只判他每月拿500。并且原抚养费已付。从明年付新增加的。合理吗?我能否主张他多支付一些并且从今年开始按增加之后的支付
律师解答:您好,对您的情况,首先,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义务,但也应在其有经济能力的前提下。若对方没有经济能力,即使你胜诉,也只是一纸生效的判决书而已,难以执行到抚养费。其次,若对方有经济能力的前提下,你可以孩子为原告,你为孩子法定代表人,男方为被告,向男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至于增加多少,视孩子生活需要、当地经济水平及男方的经济能力而定,你可酌定数额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