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8年某月,杨某在工业园区某公司厂房门口,看到没人,拿走了两件不锈钢制品,加长颈不锈钢半成品6件,后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8年某月被刑事拘留。后杨某家人找到刘红律师帮忙。
办案经过
2018年某月杨某被取保候审。后公诉机关提供书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指控杨某涉嫌盗窃罪。
刘红律师作为杨某的辩护人,提出杨某是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希望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刘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