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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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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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

发布者:张凤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继承 |1178人看过

遗嘱形式有以下几种:

1、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不能打印)

3、代书遗嘱: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只有在遗嘱人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的生前行为同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使得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或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应推定为遗嘱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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