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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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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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四性”特征:

作者:李全鹏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7次举报

1.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即“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社会性,即“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李全鹏律师,山东鲁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3年,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成功代理多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鲁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