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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出轨,可以少分财产吗?

发布者:李杰清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1224人看过

【以案释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出轨,可以少分财产吗?

最近,一家研究机构对于2017年上半年全国185万对夫妻离婚的原因进行调查,发现离婚的主要原因竟是婚内出轨。我们在接受离婚纠纷咨询中,婚内出轨导致离婚的比例也非常高。在面对因出轨导致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非常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一方出轨了,那离婚时出轨方是否能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今天我们的【案例释法】来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案例介绍:

谷某(男)与李某(女)于2005年12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2014年6月7日起分居至起诉离婚,期间婚生子随母亲李某生活。本案涉及需要分割的财产有:共同存款24万元及李某名下的分红型保险33000元及其收益。

在离婚诉讼阶段,李某提交了二份谷某于婚姻存续期内书写的保证书,用以证明谷某婚内出轨,未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并主张谷某有过错,应当少分财产。谷某当庭认可保证书是其书写,但不认可证明目的,要求依法平分财产。

最终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判决谷某应当少分,谷某获得共同存款中8万元,判决李某获得共同存款中16万元及33000元的分红型保险及收益。

我相信看完这个案例的朋友会提出疑问,为什么在以往向律师咨询时,律师都回复出轨对于财产分割没有影响,会平均分割。

二、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出轨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所以原则上出轨不是少分财产的法定理由,司法实践中更多倾向于平均分割共同财产。

然后,我们来分析为什么这个案件法官会判出轨方少分财产?

本案有三个事实需要格外注意:一是出轨方为男方;二是女方有足够证据证明男方出轨,且男方也认可出轨;三是婚生子由女方抚养。

在分析本案判决书时,律师发现法官在裁判主文中明确认定了谷某出轨事实,属于有过错一方,故应当少分财产。但在援引法律依据时,我国法没有出轨方少分财产的规定,但这里法官做了一个巧妙的设计,援引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终法院出轨方少分财产。

结合本案的情况,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出轨,离婚时出轨方少分财产,需要满足特定的情况,但该特定条件并不仅指上述所述的三个条件,因为每个案件都不相同,不能类推。

在文章的最后送给进入婚姻的人士说一句,“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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