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至5日,谢雯珉律师在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开庭,为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陈某某出庭辩护,该案是一起集团诈骗案,涉案被告人多达32人。案号:吴检一部刑诉【2019】1423号。

(图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在主审法官主持下,经法庭调查、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案件在11月5日下午6时一审审理终结。

(图为主审法官在审理本案)
辩论阶段辩护律师提出几点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其中,对陈某某是否构成自首是重要辩护要点,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因为被告人陈某某在从涉案公司离职后半年多,接到成都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电话要求其过去一趟,协助调查,辩护人认为,这属于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处于一般询问排查阶段主动交代案情”,属于“自动投案”。到案后,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交代案情,应当对其认定“自首”。
(图为:各被告人律师逐个为自己当事人辩护)
根据被告人陈某某在本案中的作用,主观恶意,认罪态度,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给予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