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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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的法律责任承担

发布者:杨学海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银行 |2075人看过

伴随着信用卡市场的蓬勃发展,国人的消费习惯也随之转变,刷卡消费逐渐成为时尚。但在信用卡给消费者带来实际便利的同时,与信用卡有关的纠纷也大量增加。据统计,信用卡纠纷主要源于被盗刷。

那么,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下,该由谁承担法律责任呢?

对于“无密码卡”类型的信用卡,因持卡人在刷卡消费时无须键入密码,只须商家核对签名即可,一旦遗失,极易被盗刷。所以,在信用卡丢失被盗刷的情况下,如果该信用卡是凭密码消费,法院通常判决持卡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该信用卡是凭签名消费,法院通常以持卡人未妥善保管好信用卡,因而存在过错为由,判决持卡人承担10%至50%的财产损失。基于支持刷卡的商家负有核对签名是否与“预留签名”一致的审查义务,如果商家没有履行该义务,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则视商家过错程度,判决商家承担一定比例的剩余损失。

对于“有密码卡”类型的信用卡被盗刷,开卡行有义务为制卡人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保证持卡人卡内资金的安全。因此,当该类信用卡被盗刷,除非能证明持卡人对盗刷人提供了帮助,或者持卡人存在其他重大过错,否则,应由开卡行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规避信用卡被盗刷的风险,建议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选择有失卡保障和异常交易监控的银行办理信用卡,并认真阅读信用卡合同条款;同时,建议持卡人采取多重防护措施,如消费金额短信提醒、交易金额限制等。一旦信用卡金额发生异常,即可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卡行或报警。此外,在一般情况下,发卡行只对信用卡挂失之后被盗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发现遗失信用卡后,应在第一时间挂失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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