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志强刑事辩护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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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无罪释放)

发布者:董志强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198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余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无罪释放)

 

【办案律师】董志强律师团队

【基本案情】2018年6月29日,余某向他人出售QQ及服务器七天的权限,后他人利用余某出售QQ和服务器骗取苏州XX公司财产共计560.3万元。2018年11月23日余某被XX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余某在委托我律师团队之前,已经委托了其他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并进行后续阶段的辩护,但公安机关书面决定不同意取保候审,辩护效果很不理想,律师告诉他很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余某及其家属再三思索之后,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聘请优秀的专业刑辩律师为其辩护,最终委托我律师团队作为其后续阶段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召集团队律师研讨本案,第一时间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交流。本案余某当初以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但我们认为余某不具有诈骗罪的故意,不构成诈骗罪,遂当面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交侦查阶段书面辩护意见,并再次申请取保候审。随后,我团队多次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公安机关经研究后,最终同意取保候审,并且将罪名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始终坚持余某没有犯罪的故意,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此,我们向检察院提交审查起诉阶段书面辩护意见,且当面与承办检察官阐述观点。在我团队的不懈努力下,检察院充分考虑了我团队意见,为查明本案事实,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完全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认定余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遂对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结果】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余某被释放。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余某不构成犯罪。

【办案心得】

1、做为专业刑辩律师,应当有自己的立场和主见,坚持自己的观点,尤其是在有争议的案件中,更应如此,做到不动摇,不妥协,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

2、从余某被取保候审到对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取得了非常好的办案效果,余某及我们辩护律师对本案结果都很满意。我认为本案胜利的关键可以总结为八个字“专业、经验、团队、坚持”。余某及其家属为表感谢特赠锦旗,锦旗上八个大字“专业可靠  值得信赖”,这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又何尝不是一种激励,激励我们向更远、更高目标奋进,让有效辩护成为常态,让处理残局成为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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