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本律师经常碰到广州公司的老板过来咨询,发现公司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做了对公司损害的行为,归纳起来主要有几种:
1、作为销售人员,偷偷地将自己公司客户名单泄露给竞争对手公司或者第三方公司;
2、技术人员利用自己的权限,把自己的公司机密,研发的apps文件或者图纸类在辞职时带走,导致公司经营生产遭受到巨大的打击甚至时灭顶之灾的;
3、还有更甚者,自己找了配偶或者其他人在外面偷偷开公司与自己公司进行竞争。
诸如此类者层出不穷,公司的老板很头疼,公司要求员工赔偿,应当怎么办?
这确实一个大难题。首先我们要清楚,劳动法体系的宗旨,是倾斜保护劳动者,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实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用人单位拥有更多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有规章制度和考勤制度约束和管理劳动者,所以对用人单位的约束确实必要的。
但有时候可能矫枉过正,员工一旦侵犯公司的权益,企业要寻求保护就有难度了。
首先我们来看看企业要寻求赔偿这方面是否有法律依据:
因员工违反保密协议,企业可以索赔的,主要是以下两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劳动法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公司要求员工赔偿时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应当怎么赔偿?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扣工资有两个要求:1、必须提前告知;2、扣完的余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对于扣工资之后仍然无法弥补损失的,是否可以要求继续赔偿。这种情形广东省的司法实践是支持的。但有两个条件要注意:1、主张自己的损失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如何计算出来该笔损失;2、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员工。
看完之后,你是否对该问题有了清晰的认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