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洪XX与被告程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洪XX于2019年10月31日以欲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洪XX的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洪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4元,减半收取计62元,由洪XX负担。
发布者:林珍粦|时间:2020年06月13日|49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洪XX与被告程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洪XX于2019年10月31日以欲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