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房地产市场最热闹的事情莫过于绿城的股权之争了。从5月22日,融创中国以62.98亿港元(约合50.6亿元人民币)收购绿城中国24.313%的股份,融创中国以江湖豪情式的方式入驻绿城中国,宋员外和孙教头以惺惺相惜的英雄形象跃然纸上;再到11月19日宋员外公开发表《我的检讨和反省》,承认自己将绿城的股份卖给孙教头是个错误,并于当日晚上18:00以董事会的名义免去孙教头得力干将田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再到田强当晚宣布董事会人事任免不合法,这个剧情越来越扑朔迷离。
笔者试着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宋员外的逆袭是否合法,以及这个剧情以后可能会以怎样的方向发展。
田将军被罢免是否合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显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企业股东为:才智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寿柏年。从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绿城房产令(2014)29号《聘任令》内容来看,签发该《聘任令》的主体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卫平,签发的依据是“经董事会集团研究决定”。
首先,我国《公司法》第13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根据该条的规定,董事长可以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宋员外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寿柏年并不冲突。
其次,我国《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此规定“经理”或者“总经理”并非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机构,其任免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由此看来,宋员外此举并无违法之处。总经理的合法性是由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而非股东会,因此,田将军无论将股权转让协议搬出来,还是将股东会搬出来都无法证明自己组建的团队是名正言顺的。
由此看来,宋员外代表公司董事会完全有权罢免田将军总经理的职务,田将军无论如何辩解自己组建团队的合法性,在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董事会框架下都是徒劳无益的。田将军当晚发布的声明未免太过情绪化,其实他当时最应该做的是立即向宋教头汇报,商讨怎样召开股东会来变更公司董事会的人选。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8条规定,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的。
那么,接下来的剧情该朝怎样的方向发展呢?目前宋员外和孙教头似乎已经反目,孙教头要使自己的管理层进入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更换公司目前的董事,组建新的董事会。但问题是,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是才智控股有限公司。才智控股有限公司(Richwise Holdings Limited)是一个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非香港公司,才智控股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在香港上市的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目前,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前三大股东为:以孙教头为代表的融创中国持股24.313%、九龙仓持股24.313%、以宋员外为代表的Delta House、Profiwise、Wisern三家公司持股18.559%)。
可见,孙教头要想翻盘,必须取得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地位,通过改组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控制才智控股有限公司,才能改组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虽然孙教头目前的持股比例较宋员外多一点,但是要想再行增加持股比例成为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绝非易事。那么取得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剩下唯一的办法就是争取大股东九龙仓的支持。
九龙仓是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其入驻的目的并非为了控股管理公司,而是为了获取公司稳定的投资回报,这种战略投资人最怕的就是公司大股东之间相互掐架影响上市公司的发展。2014年11月13日一篇名为《夏一波举报自己夫妇俩及孙宏斌是一致行动人》的文章开始流传,称为了回归绿城,宋员外夫人夏一波向香港证监会举报,融创中国在2014年5月22日收购绿城中国24.313%股份时,宋员外孙教头是法律上的一致行动人。目前,有媒体称香港证监会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一致行动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必须事先进行披露,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这种事态日趋复杂化的趋势肯定是九龙仓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宋教头获得九龙仓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
综上,以后的剧情很有可能朝着有利于宋员外的方向发展,宋员外以这种虽合法但不怎么合理的方式回归了绿城。这似乎也印证了市场竞争的那句话:商场如战场,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只是,经过宋员外这么一折腾,下一次房地产市场行情走低的时候,谁还愿意来为宋员外接这个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