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成都市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全明细
工伤保险待遇 | 项 目 | 标 准 | 基 数 | 支付渠道 | ||||
医 疗 康 复 待 遇 | 医疗待遇 | 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 按照标准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 | 因工出差标准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 |||||||
停工留薪 及康复待期待遇 | 辅助器具费(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工伤康复费用 | 国家规定的标准 | ||||||
停工留薪待遇(单位确认1-12个月,申请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 | 用人单位 | |||||
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 通常情况下为一人护理 | 按需要单位负责 | ||||||
伤 残 待 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27月,二级25月,三级23月,四级21月,五级18月,六级16月,七级13月,八级11月,九级9月,十级7月 | 本人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本人工资是指: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是实得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工资的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 ||||||||
伤残津贴 (按月发放) | 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70%,六级60%(五六级用人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支付津贴且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本人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生活护理费 |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2021年四川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6785元/月 | ||||||
五、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因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继续按规定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享有如下补偿: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4个月;其中患职业病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6个月。
| 2021年四川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6785元/月(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 | 用人单位 | ||||||
死 亡 待 遇 | 丧 葬 补 助 金 |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1年四川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6785元/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22年工亡补助金具体为:47412元×20=948240元(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 | |||||||
第十条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伤残津贴。 停工留薪期满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的一级至四级(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下同)工伤人员死亡后,其近亲属按工伤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50个月的标准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10年 (优于66.62%的律师)
19次 (优于94.1%的律师)
11次 (优于94.58%的律师)
6180分 (优于93.38%的律师)
一天内
23篇 (优于98.93%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