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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炬张红斌律师受邀为遂宁宽窄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2022年招标法律风险与防控培训

作者:张红斌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7次举报

 2022年7月15日,遂宁宽窄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邀请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张红斌律师作为培训嘉宾,为参会职工进行了《招标法律风险与防控》的专题培训。

企业可谓是离不开招投标,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常通过招标采购发现最佳合作伙伴满足自身对货物、服务、工程等的需求即使招投标法已明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但只要企业稍有不慎就极有可能身陷法律风险以及审计风险。在此次培训会上,张律师结合从业多年的经验,以案说法,从招标人的角度详述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与合同谈判全阶段的法律风险,进而帮助企业预防、识别、管理、控制以及解决招投标风险。

本次培训会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招标采购概述。实践中招标与采购这两个词语经常被混淆,但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张律师从概念、适用范围、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区分了两者,并简要的介绍了招标采购的规则适用。

第二个部分,招标阶段法律风险防控。招标阶段涉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人等内容,这个阶段虽然只是广泛吸引未来的合作伙伴参与竞争,但仍涉及许多风险,企业不可不重视,例如,招标形式不合法、招标文件编制、修改、发出的风险、招标单位人员泄露保密信息。企业行差踏错则即有可能惹祸上身,因此企业应严格执行公开招标,严格限制邀请招标,并将邀请招标审批权限在招标制度中明确予以界定。

第三个部分,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根据张律师对案例的研读感悟,张律师指出投标阶段需要格外规范投标主体的资质与行为,围绕投标人主要存在主体不适格、数量不足、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六大风险。因此企业应采取在合理范围内严格限制投标主体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供工商登记机读信息、公司章程、投标代表的社保参保证明等措施避免风险。

第四个部分,开标和评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首先,开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将限制企业发掘潜在合作资源,为解决这一难题,张律师指出向尽量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降低废标率是根本。其次,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当。因此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同时应注意措辞,不得出现倾向或排斥投标人的内容,使用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办法和标准是万万不可的。最后,评标中废标无法律和招标文件依据。废标必须依照法律或招标文件条款综合考虑,这样不仅是对招投标法中公正原则的体现,更有助于企业发掘优质合作资源。

第五个部分,定标与合同谈判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这个阶段是招标采购的最后一个阶段了,但是也不可大意,企业仍应时刻绷紧风险防控的弦。在这个阶段企业需要明确中标人并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可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不可“阴阳合同”,时刻关注中标人的履约能力以及是否违法分包转包。

 最后,张律师解答了参会人员的提问,例如,“如何更改招标文件中的履约保证金条款”、“是否能在签订合同后另行补充其他采购事宜”、“签订合同后如何更改投标文件中的款项支付条款”等问题。会后,参会员工表示张律师的授课内容深入浅出,以案说法更是精彩,受益匪浅。

结合培训内容张律师总结如下:招标采购主体所求利益不同,从而使得招标采购风险连连,不仅仅是企业需要建立招标合规管理体系,其他主体同样也应重视招投标合规。招标采购人应及时跟进招标采购过程,严格把关,加强反商业贿赂思想教育,严禁具体操作人员违法招标;招标采购程序应公平公正,限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剥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的投标资格;监督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委托代理协议履行代理职责企业熟悉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对风险的预防、识别、管理、控制至关重要,各个招标采购主体依法行事则能避免风险,利益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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