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碳”战略推进下,碳排放配额交易成为市场热点,但随之而来的合同纠纷也层出不穷。不少企业因交易主体资格、合同效力、违约赔偿等问题陷入法律困境,甚至面临巨额经济损失。一起碳排放配额交易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成功为委托人某发电企业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289万余元采购差价款及利息,为碳交易领域合同纠纷处理提供了典型参考。本文结合该案深度解析碳交易实务中的常见法律痛点,提炼胜诉策略,为企业规避交易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指引。
一、案件背景
碳配额交易爽约,289万差价损失谁来承担,2021年12月,某发电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采购46万吨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发布《配额采购第二次比选公告》,明确采购数量、交割时间、报价方式及违约责任,约定若中标方无法履约,发电企业可自行采购,差价由中标方补足。某环保公司以44.7元/吨的含税单价参与比选并中标,双方就交割事宜多次沟通,环保公司先后多次承诺如期履约并承担差价赔偿责任。
后因碳配额市场价格暴涨,环保公司以“配合投标、主体不适格、招投标程序无效”等为由拒绝履约,甚至在双方协商过程中突然提出变更交易性质为“咨询服务”。为避免因未足额采购配额遭受行政处罚,发电企业在环保公司明确违约后,紧急从第三方以51元/吨的价格采购459023吨配额,产生2891844.9元差价损失。多次协商赔偿未果后,发电企业委托律师团队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环保公司支付差价款及利息,环保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成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优秀裁判文书。
二、碳交易纠纷三大核心问题,实务中极易引发分歧
本案中,环保公司为逃避赔偿责任,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均为碳配额交易纠纷中的典型争议点,也是律师团队重点突破的核心问题,此类问题在碳交易实务中普遍存在,极易导致企业陷入法律被动:
(一)争议焦点一:碳配额交易合同是否成立
环保公司主张:其仅为发电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本意是介绍第三方交易主体,并非自身参与交易,且投标文件未经授权,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未成立。律师抗辩观点:发电企业发布的比选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环保公司加盖公章提交报价文件,明确了交易数量、单价、交割时间及违约责任,构成合法要约;发电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即为承诺,自承诺到达时合同已成立。且中标后环保公司多次以自身名义与发电企业协商延期交割、调整单价,从未披露第三方主体,其抗辩与客观事实相悖。法院认定:合同双方名称、标的、数量明确,环保公司报价文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后续沟通,合同成立要件均已满足,环保公司抗辩理由不成立。
(二)争议焦点二:案涉交易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环保公司主张:发电企业作为国企,采购碳配额未履行法定招投标程序,且环保公司非碳排放权交易适格主体,投标程序存在“陪标”情形,合同应属无效。律师抗辩观点:1.碳配额采购不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及配套设备材料采购”,并非法定必须招标项目,发电企业有权自主选择比选方式;2.环保公司虽非重点排放单位,但提交了配额持有证明,且认可通过“账户托管”方式参与碳交易,该方式为碳交易市场常态,具备履约可能性;3.环保公司未举证证明“陪标”事实,且除其关联公司外,另有第三方企业参与比选,招投标程序瑕疵不影响合同效力。法院认定: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环保公司有获取可支配配额的途径,交易方式符合碳交易规则,合同合法有效。
(三)争议焦点三:289万差价损失是否应全额赔偿
环保公司主张:市场价格暴涨属于政策性因素,发电企业紧急采购的价格过高,且存在“恶意采购”情形,差价损失不应由其承担。律师抗辩观点:1.环保公司在报价文件、往来函件、微信沟通中多次书面承诺“无法履约则补足差价”,该约定合法有效,对其具有约束力;2.发电企业在环保公司明确违约后,为避免行政处罚紧急采购,采购价格较同期市场均价低1.2元/吨,符合“商业合理方式”;3.环保公司未举证证明发电企业采购价格过高或存在恶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认定:环保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发电企业采购行为合理,差价损失系违约直接后果,环保公司应按约定全额赔偿,同时支付差价款利息。
三、碳交易企业普遍面临的四大法律风险
总结出当前企业参与碳配额交易时极易遭遇的四大法律痛点,也是此类纠纷的高发诱因,企业需高度警惕:
(一)交易主体资格认知模糊,误判履约能力
部分企业误认为只有“重点排放单位”才能参与碳配额交易,或未核实交易对方是否具备配额支配能力,导致签订合同后因主体问题引发效力争议;也有企业如本案环保公司,明知自身无直接配额持有资格,却贸然中标,最终因无法履约构成违约。
(二)合同订立程序不规范,效力易受质疑
国企参与碳交易时,常被误解“所有采购均需招投标”,部分企业为规避程序争议盲目走招投标流程,或比选/招投标程序存在瑕疵(如截止时间后接收报价、主体资质不符),被对方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同时,部分企业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违约后难以主张赔偿。
(三)市场价格波动引发违约,赔偿责任认定难
碳配额价格受政策、市场供需影响较大,价格暴涨时极易出现中标方爽约情形,部分企业以“情势变更”“政策性因素”为由拒绝履约,而实务中对“情势变更”的认定标准严格,企业易因举证不足无法免责;同时,守约方紧急采购的价格合理性也常成为争议焦点。
(四)证据留存意识薄弱,维权时陷入被动
碳交易多通过线上沟通、邮件传递文件,部分企业未对报价文件、往来函件、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进行固定,或文件未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导致维权时因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合同关系、违约事实及损失数额,本案中环保公司虽主张“投标未经授权”,但因报价文件加盖公章,该抗辩最终未被采纳。
四、律师团队提炼碳交易纠纷维权五大核心方法
结合本案代理经验及碳交易领域法律实务,律师团队为企业参与碳配额交易、处理相关合同纠纷提供五大实操策略,既可以提前规避风险,也能在纠纷发生后最大化维护合法权益:
(一)交易前,核实主体资质,明确履约能力
核实交易对方是否具备碳配额交易相关资质,若对方非重点排放单位,需要求其提供配额持有证明、托管账户信息等,确认其具有可支配的碳排放配额;
签订合同前,可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或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降低对方违约风险。
(二)签约时,规范合同条款,明确核心约定
明确合同性质为“碳排放配额买卖合同”,避免模糊表述为“咨询服务合同”,同时写明交易数量、单价、交割时间、交割方式等核心要素;
重点约定违约责任,明确若一方违约,守约方可自行采购,差价由违约方补足,同时约定利息计算标准、违约金数额,避免后续赔偿争议;
国企采购碳配额时,无需盲目走招投标程序,可通过比选、谈判等方式确定交易方,留存好采购方式合理性的相关证据。
(三)履行中,固定沟通证据,全程留痕备查
所有交易沟通(包括报价、延期协商、单价调整等)尽量通过书面形式进行,邮件、函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及时截图保存,注明对方身份;
对方提出变更合同、延期履约等要求时,需书面回复并明确意见,避免口头协商导致后续举证困难;
若发现对方有违约迹象,及时发函催告,明确告知其违约后果,同时留存催告证据。
(四)违约后,及时止损采购,确保方式合理
对方明确违约后,守约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商业合理方式”采购替代配额,避免因未及时采购遭受行政处罚,同时注意收集同期市场价格数据,证明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采购时选择正规交易主体,签订书面采购合同,留存付款凭证、配额交割凭证等,完整证明损失数额。
(五)维权时,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强化举证质证
针对碳交易纠纷的核心争议(合同成立、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精准收集证据,如本案中律师团队提交了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往来函件、微信记录、第三方采购合同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针对对方抗辩理由,结合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逐一反驳,如本案中针对“主体不适格”,举证证明对方通过托管方式具备履约能力,针对“程序无效”,举证证明碳配额采购非法定招标项目;
选择专业的碳交易领域代理,可结合行业特点和司法裁判规则,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提高胜诉概率。
五、碳交易需坚守契约精神,专业法律服务是风险底线
随着“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将持续扩容,交易主体多元化、交易形式复杂化将成为常态,相应的法律纠纷也将不断增加。本案的判决不仅明确了碳配额交易合同的成立、效力及违约赔偿的司法认定标准,更凸显了“契约精神”在碳交易市场中的重要性——无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企业均应遵守合同约定,诚信履约。
律师团队提醒:企业参与碳配额交易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以“配合程序”“主体不适格”等为由随意违约,否则将面临巨额赔偿责任;同时,企业应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从交易主体核实、合同条款制定、证据留存到违约维权,全流程引入专业法律服务,提前规避风险,在纠纷发生后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您的企业正参与碳排放配额交易,或面临碳交易合同纠纷、违约赔偿等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律师团队,我们将结合多年碳交易领域法律服务经验,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在碳交易市场中合规经营、稳健发展。3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