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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逆转!涉嫌“空单”诈骗2.3亿,辩护律师如何深挖证据链让当事人无罪?这三点成关键!

发布者:马占锦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02日 23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企业经营中常见的“结算单”纠纷,突然演变成涉嫌合同诈骗2.3亿的刑事指控,当负责具体项目的子公司被指“虚假贸易”,作为唯一股东的集团公司为何也面临连带责任的“生死时速”?在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马占锦律师近期代理的一起涉及大型基建项目的刑民交叉案件中,当事人(某建设集团区域负责人)被控以“空单”交易骗取货款,面临无期徒刑的风险。马占锦律师通过对长达八年交易往来的400余份证据进行精细化梳理,成功锁定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的核心辩点,最终不仅让当事人摆脱了刑事指控,更为企业在处理复杂供应链金融与印章管理问题上,提供了教科书式的解决方案。

一、案情简介

2013年至2016年间,某大型国有建设集团(下称“建设集团”)下属的区域公司(下称“区域公司”)承建了国家重点铁路工程项目。期间,区域公司与供应商某贸易公司(下称“贸易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由贸易公司向工地供应各类钢材。

合作持续了近三年,双方形成了“按月结算”的交易习惯:每月由贸易公司提供送货单或收料单,双方核对后签署《钢材结算单》,区域公司据此支付货款。然而,在2015年11月的一个结算周期内,双方签署了两份结算单,一份金额为84万余元,另一份金额高达1230万余元。

几年后,贸易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清理债权债务时,接手贸易公司债权的另一家公司(下称“债权受让方”)认为,建设集团区域公司尚有1730万余元货款未付(包含上述1230万余元争议结算单及另一笔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款项),遂提起民事诉讼。而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机关认为,区域公司负责人明知部分结算单对应的货物并未实际交付(即“空单”),却依然签字盖章确认,涉嫌利用虚假贸易骗取供货方资金,遂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区域公司负责人立案侦查,涉案金额高达2.3亿元,直指其个人。

二、究竟是“虚假贸易”还是“正常结算”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刑事和民事层面交织,极其复杂,也是类似供应链金融案件中常见的“痛点”:

是否存在“空单”诈骗?

办案机关认为,五矿浦东公司原高管曾因制造“空单”(即无实物交割的虚假贸易合同)套取资金被判刑,而本案中的1230万余元结算单,没有对应的送货单或收料单,很可能也是“空单”的一部分,是区域公司负责人配合供应商制造虚假业绩,涉嫌共同诈骗。

付款性质如何认定?

建设集团曾通过母公司向贸易公司背书了一张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区域公司主张其中500万元是代区域公司支付的货款,应从欠款中扣除。但贸易公司辩称,该款项是母公司偿还自身对贸易公司的欠款,与区域公司无关。

集团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区域公司是建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债权受让方认为,作为唯一股东的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财务混同,应当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是债权人追债时的“标准动作”。

三、从三个维度击破“刑事风险”

接手案件后,马占锦律师并未被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迷惑,而是首先着眼于破解当事人的刑事危机。他深知,一旦刑事罪名成立,不仅当事人身陷囹圄,所有民事抗辩也将丧失意义。辩护策略围绕三个核心维度展开:

1.证据链反击用“交易习惯”与“刑事判决”排除“空单”嫌疑

针对最致命的“空单”指控,马占锦律师进行了深入调查和证据梳理:调取了双方合作三年间的48份无争议结算单。发现双方存在“一个月内多次结算”及“结算单编号相同”的惯例。这证明,仅仅因为同一个月内有两张结算单且编号雷同,就断定其中一张是虚假的,完全不符合双方的交易习惯。寻找“担保函”缺失:调取供应商高管涉刑的生效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明确显示,所谓“空单”诈骗的作案手法是:由供应商提供一份《担保函》给项目部,保证不需要为虚假收货确认单付款。马律师在区域公司的档案中穷尽搜索,并未找到任何一份针对本案争议结算单的《担保函》。这证明,涉案结算单不具备“空单”的核心特征。仔细研读供应商高管刑事案件的司法审计报告,发现报告明确列举了所有涉及“空单”的工程项目名单,其中并不包含区域公司承建的该项目。这说明,涉案的1230万余元结算单从未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刑事犯罪的一部分。

2.厘清法律关系严格区分“内部委托”与“外部债权”

对于那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争议,马律师敏锐地捕捉到其中的法律关系要点:建设集团母公司确实与贸易公司存在其他巨额债务。虽然母公司内部账目显示该笔1000万元是替区域公司支付,但这仅是内部委托关系。在没有证据证明贸易公司在收款时明知或同意该款项用于清偿区域公司债务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贸易公司有权将其用于抵销母公司对其负有的其他到期债务。因此,不能当然地认定这500万元就是支付本案的货款。

3.破除“人格混同”迷思:以合规审计报告证明财产独立

针对债权人要求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这看似是民事问题,但一旦民事上被判定连带,将极大强化办案机关对“公司治理混乱、个人意志主导”的内心确信,对刑事案件产生负面影响。

马律师指导顾问单位提交了关键证据:集团公司与区域公司连续四个年度(2020-2023)的《审计报告》。这些报告是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出具的,属于“过程性证据”,而非诉讼期间为应诉突击制作的“结果性证据”。报告显示,两家公司财务收支独立,核算清晰。这恰恰证明,作为一人股东的集团公司,已经履行了法定的证明责任,其财产与子公司相互独立。

四、最终结果刑事无罪,民事债务回归破产程序

经过不懈努力,案件走向发生了根本性逆转:办案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本案证据不能证明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对当事人作出撤案处理,彻底解除了当事人的“刑事警报”。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认定:争议的1230万余元结算单真实有效,虽然有同月另一张结算单,但这符合双方交易习惯。建设集团关于500万元汇票款项应抵扣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集团公司提交的连续年度审计报告足以证明财产独立,故不需要对区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考虑到贸易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为避免个别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法院判决区域公司将1730万余元货款直接支付给贸易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由管理人统一分配。

五、从本案看企业经营中的三大“生死劫”

我是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占锦律师。复盘此案,在涉及长期、大额供应链交易的实务中,企业和个人往往面临三大容易被忽视的致命风险。本案的办理过程,也为如何防范这些风险提供了清晰指引:

痛点一:交易流程合规性缺失——为何正常结算单会成为“诈骗证据”?

本案最惊心动魄之处在于,一张被双方签字盖章、看似无懈可击的结算单,差点成为把当事人送进监狱的“铁证”。

在长达三年的合作中,双方过于依赖“交易习惯”,结算流程不够严谨。当出现“同一周期、两张结算单”的情况时,没有附加任何说明或交叉印证文件(如汇总清单)。一旦发生纠纷,即便结算单是真的,也难以解释清楚,给了办案机关“合理怀疑”的空间。

企业必须建立“合同-送货/收货单-结算单-发票-付款凭证”的完整闭环。每一笔结算都必须能追溯到原始的、双方签收的物流凭证(如本案中的收料单红联)。对于结算周期内的多次结算,建议在结算单编号上做特殊标记(如25-1,25-2),或在备注栏说明“系本月第二次结算”,避免因形式瑕疵引发争议。:凡是涉及结算的文件,特别是对方要求收回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务必留存清晰的复印件或影像资料,以防在证据上陷入被动。

痛点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罪”——如何避免为子公司债务“背锅”?

本案中,集团公司之所以能够成功“切割”责任,关键在于那几份不起眼的年度审计报告。但这恰恰是90%的一人股东容易忽略的“保命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著名的“法人人格否认”条款,举证责任在股东自己。必须确保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份“过程性证据”是证明财产独立的金标准。严格区分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杜绝混同使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必须有明确的合同依据和账务处理(如借款合同、委托付款书),并在财务凭证中清晰记录。一旦子公司涉诉,及时提供完整的财务账簿、审计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公司治理结构的独立性。

痛点三:刑民交叉的应对策略——被卷入刑事调查时,第一时间做什么?

当企业经营中的经济纠纷突然升级为刑事调查时,当事人及其家属往往六神无主,采取错误的应对方式,导致局面失控。很多企业家认为“身正不怕影子斜”,在接受讯问时随意回答,或试图“疏通关系”,结果往往是口供被固定为不利证据,或者错失了黄金救援期。

解决金阿姨:

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帮助在接到办案机关通知后,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而不是等到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才“病急乱投医”。

坚持“事实+证据”原则在接受讯问前,与律师充分沟通,理清案件中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证据,坚持实事求是,但不确定的事不乱说,避免因记忆模糊或理解偏差导致不利口供。

从民事角度反哺刑事辩护:如本案所示,刑事案件的关键辩点往往隐藏在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之中。专业的刑辩律师必须具备深厚的民商法功底,才能从交易习惯、合同约定、历史账目中找到证明“主观无恶意”、“行为属履约”的关键证据。

本案的最终结果,不仅为当事人洗清了冤屈,也为企业在复杂商业环境中的合规经营提供了深刻警示:法律风险的防范,源于日常经营中每一个细节的严谨。只有这样,当风暴来临时,我们手中才能有足够坚实的盾牌。

(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进行脱敏处理。文中观点仅为律师办案思路分享,不作为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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