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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找人“顶包”再指使多人作伪证,为何辩护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从一起典型案件看刑事辩护的精

发布者:马占锦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28日 20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当“私了”与“顶罪”成为危机本能,法律风险正悄然升级

“出了事,别声张,赶紧找人摆平。”这或许是很多人在面临突发刑事案件,尤其是伤害类案件时的第一反应。在这种思维驱动下,一系列令人啼心疾首的操作频频上演:私下达成高额赔偿、寻找亲友“顶包”、统一口径作虚假陈述……当事人天真地认为,只要被害人拿了钱、改了证言,事情就能“翻篇”。然而,司法实践反复证明,这种行为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如同抱薪救火,将原本可能只需承担民事或轻微刑事责任的事件,催化成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让当事人深陷囹圄。

近期,笔者所在的北京XX律师团队深度研判了一起由某地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件。该案中,当事人李X才因一起酒后冲突致人轻伤二级,在赔偿被害人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竟指使他人顶罪,并安排多人作伪证,最终被以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本案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刑事案件当事人常见的行为误区、司法认定的核心焦点,以及专业刑事辩护的独特价值。本文将以此案为蓝本,结合实务中高频争议问题,为公众揭示刑事案件中的那些“踩坑”操作,并探讨有效的应对之策。

一、案情回溯

从一拳之殴到一张精心编织的“伪证网”。本案事实并不复杂,但当事人的后续操作却让案件性质发生了根本性转变。2020年8月的一个夜晚,被告人李X才与朋友在烧烤店用餐时,因琐事与邻桌的任XX一方发生争执。在混乱的推搡拉扯中,李X才挥拳击中了任XX的面部,致其鼻部受伤。后经司法鉴定,任XX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至此,一起事实相对清晰的故意伤害案件发生。案发后,李X才并未选择直面问题,而是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首先,他“成功”地与被害人任XX达成了“和解”,支付了35万元的赔偿款,并取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如果事情到此为止,在认罪悔罪、取得谅解的基础上,李X才有很大机会获得缓刑甚至相对不起诉的处理。然而,他选择了更“彻底”的方式——试图彻底抹去自己的犯罪行为。李X才找到了正在强制隔离戒毒的朋友李X1,利用其正在被羁押、对案情不知情且“反正已经在坐牢”的心理,说服其为自己顶罪。他向李X1许诺“出来后我会照顾你”,并为其在戒毒所存钱,详细“培训”了虚假的作案经过。为使顶罪计划天衣无缝,李X才开始系统地编织伪证网络。他不仅指使同在现场的杨X1、刘X2等朋友统一口径,将打人说成是李X1;还“说服”了已获赔偿的被害人任XX,让其对警方改口;更指使公司下属何某1,去“安排”顶包者李X1的父亲和姐姐,虚构他们也出资5万元赔偿的谎言;甚至让与自己毫无关系的烧烤店老板修某某、父亲的女友刘X1、前员工张X2等人,以“服务员”、“目击者”等虚假身份作伪证。为让顶罪故事更可信,李X才还精心编造了赔偿款的来源,虚构了由多人共同出资的假象,并将此虚假清单通过微信发给相关证人,要求他们背熟。纸终究包不住火。司法机关在后续侦查中发现了重重疑点,顶罪者李X1的谎言、众多证人前后矛盾的陈述、以及关键证人(如顶包者父亲、姐姐)违背常理的证言,让这张脆弱的伪证网很快被戳破。最终,李X才因主动投案而案发。法院经审理认定,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二、争议焦点深度剖析辩护意见为何未被采纳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了专业且具有相当理论深度的辩护意见,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二是不构成妨害作证罪。法院虽未采纳,但其中涉及的法律争议点极具代表性,是理解此类案件的关键。

(一)在多人混战、被害人“没看清”的场合,如何认定具体行为人与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辩护人提出,现场多人参与,多人饮酒,不能排除他人殴打的可能,仅有部分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这是伤害类案件,特别是聚众斗殴或多人冲突案件中最为常见的辩护策略。当事人和家属的普遍误区在于,认为“事实存疑”就应“判我无罪”。

(二)法院的裁判逻辑与实务要点

法院综合全案证据,构建了严密的证据锁链:1.被告人本人供述:李X才多次稳定供认“用右手拳头朝着任XX脸上打了一拳”;2.同案人员指认:在场的杨X1证实“只有李X才在我身后”,并看到其挥拳动作;3.多名被害人方证人证实:尽管对是“拳打”还是“脚踢”细节描述不一,但多人明确指出是穿特定颜色衣服(绿色背心)的李X才实施了殴打行为;4.排除合理怀疑:所有在场人员(包括被告人一方和被害人一方)的证言,均未指认其他任何人实施了伤害行为。

在类似多人冲突场景下,司法机关并非要求证据达到“唯一、排他”的绝对确定,而是通过“印证证明模式”,审查证据之间能否相互支持,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并排除合理的其他可能性。试图以“场面混乱、都没看清”来全盘否定指控,在实践中成功率极低。更务实的辩护方向,应是围绕伤害行为的具体情节(如是否使用工具、打击次数、主观恶意程度)、冲突起因(对方是否有过错)、事后态度等,进行量刑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三)指使他人“顶罪”或作伪证,是否一定构成妨害作证罪

这是本案最核心、也最具警示意义的部分。辩护人提出了两个非常“打动人心”但最终被法院驳回的观点:“缺乏期待可能性”:辩称被告人作为犯罪嫌疑人,出于“人类自我保护的天性”,指使他人作伪证以逃避追究,属于“法律不能强人所难”的情形,不应定罪。“手段不符合规定”:认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妨害作证罪手段仅限于“暴力、威胁、贿买”,而李X才仅是“请求”或“安排”,不符合犯罪构成。

(四)法院的严X回应与实务警示

对“期待可能性”的澄清:法院明确指出,这是对刑法理论的“曲解”。法律保障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但这绝不意味着允许当事人以“伪造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积极作为来对抗侦查。将这种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犯罪行为,辩解为“人性弱点”,是对法律的亵渎。真正的“缺乏期待可能性”,应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如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等。

对“犯罪手段”的扩大解释:法院认为,李X才为李X1“顶包”而许诺“照顾”并为其存款,实质上就是一种利益交换,符合“贿买”的特征。更重要的是,刑法条文在列举“暴力、威胁、贿买”后,使用了“等方法”的表述。这表明,立法本意是惩治一切“以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为目的的非法行为,手段具有开放性。通过人情关系、上下级关系、朋友请托等方式进行指使,同样可以构成本罪。

本案最惨痛的教训在于,李X才原本仅面临一个“故意伤害(轻伤)”的指控,该罪基准刑在三年以下,且其已赔偿并获得谅解,判处缓刑的概率极高。然而,他为掩盖这个较轻的罪行,所实施的一系列操作,却亲手为自己增加了一个新的、更严重的“妨害作证罪”。这个新罪的刑期(一年)与故意伤害罪(九个月)相加,最终导致其必须在监狱中服刑一年四个月。“小罪不认,制造大罪”是刑事风险管控中最致命的错误。

三、实务问题挖掘与风险防范指南

通过对本案的剖析,我们可以总结出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最容易陷入的几大误区及应对策略:

误区一:迷信“私了万能”,轻视司法程序。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和被害人谈妥赔偿、拿到谅解书,事情就结束了,司法机关就不会再管。本案中,李X才支付了35万远超一般标准的赔偿,也拿到了谅解书,但他后续的“顶包”操作,直接让之前的和解努力化为乌有,并引发了新的侦查。正确做法是:赔偿谅解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但必须与真诚认罪悔罪相结合。应在律师的指导下,将赔偿谅解作为向司法机关说明悔罪态度、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正当理由,而不是用作掩盖犯罪事实、干扰司法的交易工具。

误区二:试图构建“完美谎言”,低估司法机关的侦查能力。

李X才构建的伪证网涉及近十人,看似周密,但在专业的侦查人员面前漏洞百出:顶包者李X1对现场细节一无所知;被指使作证的多人之间陈述存在矛盾;编造的赔偿款来源违背常理(如让无关的烧烤店老板作证)。在大数据侦查、证据印证规则面前,精心编织的谎言往往不堪一击。正确做法是:尊重司法,相信证据。在律师帮助下,如实供述,针对证据本身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提出专业质证意见,而非试图伪造一套新的“事实”。

误区三:误读“不得自证其罪”原则,滥用“辩护权利”。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这保护的是犯罪嫌疑人“沉默”的权利,而非“伪造证据、妨碍司法”的权利。当事人混淆了“消极的防御”与“积极的破坏”之间的界限。正确做法是:在律师到场前,可以行使沉默权。在律师的帮助下,决定是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如果选择做罪轻辩护,那么认罪态度、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才是有效的辩点。

四、专业刑事律师的价值:不是制造“脱罪神话”,而是防范“次生灾害”

通过本案可以看到,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其核心价值不仅体现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更体现在审前为当事人提供的系统性风险管控。

第一时间介入,进行“法律体检”与风险告知:在当事人或其家属尚未采取错误行动前,律师就应告知其各项行为的法律性质。例如,明确告知“找人间罪”可能涉嫌包庇罪、妨害作证罪;“统一口径”作虚假陈述可能涉嫌伪证罪(针对证人)或妨害作证罪(针对指使者)。让当事人清楚每一步的法律代价。

引导当事人采取正确的危机应对策略:律师会评估全案证据,如果证据确实充分,会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并将工作重点转向量刑辩护:积极促成赔偿谅解、挖掘自首、坦白、初犯、偶犯、被害人过错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全力争取不起诉、缓刑或最低刑期。这比任何“小动作”都更有效、更安全。

在证据不足的案件中,进行精准的“无罪辩护”:如果案件确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如本案辩护人提出的质疑,律师应坚定地从证据链的完整性、唯一性入手,进行专业、有力的无罪辩护,而不是教唆当事人去伪造证据、制造新的风险。

李X才的案例令人扼腕。一场本可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妥善解决的纠纷,因其一系列错误的“危机公关”,最终演变为身陷囹圄的悲剧。它尖锐地提醒每一位公民:法律的红线,容不得任何侥幸与“小XX”。面对刑事案件,最明智的选择不是凭借人情世故去编织谎言,而是尽早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律师的作用,正是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为您在复杂的司法迷宫中,规划出一条合法、安全、且最有利的路径,避免您在慌乱中从一个错误走向另一个更严重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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