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占锦律师 05:00-22:00
马占锦律师
恪守诚信、勤勉尽责。近十年来专注民商事法律事务的争议解决与风险防控的研究,秉持通过多元化方式化解民商事纠纷,致力于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而不懈奋斗。
18893115511
咨询时间:05:00-22:00 服务地区

总经理转移资金234万逃避支付工资,为何仍被判刑七个月?——从一起拒执罪案例看企业高管的法律风险与辩

发布者:马占锦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29日 216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民事案件执行领域,“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司法机关和权利人的突出问题。部分被执行人并非无力履行,而是采取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财产,公然挑战司法权威。尤其当执行标的关乎劳动者工资等基本民生权益时,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为凸显。近期,一起由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为那些企图“耍小聪明”逃避执行义务的公司负责人敲响了警钟。本文将以本案为引,从辩护律师的视角,剖析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律适用及实务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路径。

一、转移公司资金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定性

本案中,被告人邓X系某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兼股东。该公司作为多宗劳动争议和商事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负有明确的付款义务。然而,在执行程序启动后,邓X并未积极履行,反而作出了系列规避行为:其一,擅自决定使用他人银行账户收支其公司及关联企业的款项,在两年多时间内转移资金累计高达人民币234万余元;其二,在执行法院依法向其公司发出报告财产令后,邓X未如实申报上述隐匿、转移资金的重要情况。直至被抓获归案,邓X才通过支付小部分拖欠工资并获个别劳动者谅解,以及由家属代为汇款至法院的方式,部分清偿了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X作为被执行公司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劳动报酬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通过使用他人账户转移公司资金的行为,属于故意隐匿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严重情节,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拒不执行的是关乎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益的劳动报酬判决,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到其归案后部分履行义务并取得部分债权人谅解的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本案的核心裁判要旨在于明确: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的生效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不仅构成犯罪,还应依法从重惩处。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的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司法立场。

二、本案争议焦点与实务难题,刑事犯罪与民事规避的边界何在

在类似案件的辩护实务中,控辩双方乃至法官的内心确信,往往围绕以下几个核心争议点展开,这些也正是企业高管涉案后最关切的法律痛点:

1.如何准确认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这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的前提。司法实践中,“有能力执行”不仅指被执行人在执行时拥有足额的可供执行财产,还包括其在本应履行义务的期间内,存在隐匿、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形。本案中,邓X使用他人账户走账达234万元,清晰表明公司存在资金流动和支付能力,但其将资金置于法院监管和控制之外,主观上拒不履行的意图明显。辩护中常面临的挑战是,需区分企业正常的经营周转与恶意转移资产,这需要对资金流向、交易对手的关联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等进行细致的经济分析。

2.使用他人账户收支公司款项,是否必然构成“转移财产”、“情节严重”?

这是本案行为的定性关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均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尽管本案未提及财产已被正式查封,但邓X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且已知悉执行案件的情况下,系统性、长期性地使用非公司账户进行大额收支,其目的正是为了规避法院的查询和强制执行,本质上是将公司责任财产进行隐藏和转移。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执行秩序,与直接转移已查封财产具有同等的危害性,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具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3.涉及劳动报酬的拒执行为,为何要“从重处罚”?

量刑如何把握?劳动报酬关乎劳动者的生存权与社会稳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我国已建立起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的追责体系。在拒执罪框架内,将对劳动报酬判决的拒不执行作为从重处罚情节,是刑法保障民生的直接体现。这要求辩护律师在制定策略时,必须将积极筹措资金优先解决欠薪问题作为取得从宽处理的首要任务。本案中,邓X在审判前通过家属汇款至法院账户用于清偿工资,这一“部分履行”行为虽未能完全抵消其罪责,但成为了法院在从重处罚基调下,最终判处相对较短刑期(七个月)的重要考量因素。这提示我们,即便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全力推动履行核心债务(特别是民生债务),仍是争取认罪认罚、获得从轻判决的最有效途径。

三、辩护视角下的策略反思与风险防范启示

站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立场,本案及同类案例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1.刑事风险前置化识别与合规应对

企业高管,尤其是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东,必须清醒认识到,公司的债务尤其是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其个人可能因特定的违法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当公司陷入多起诉讼、面临执行压力时,任何非出于正常生产经营目的的资产处置、账户变更行为,都可能被解读为规避执行。律师应尽早介入,提供执行和解、分期履行方案等法律建议,避免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滑向犯罪。

2.案发后的辩护核心:聚焦“行为性质”与“补救效果”

一旦被立案侦查,辩护工作应双线推进,一方面,在事实层面,审慎审查资金转移的真实目的、背景和最终用途。例如,是否存在为维持公司基本运营而进行的必要支付?与交易对手是否存在真实的业务往来?虽然本案中邓X的行为难以被解释为正常经营,但在其他案件中,这可能是重要的辩点。另一方面,在法律层面,全力协助当事人进行事后补救。这不仅包括像本案一样筹措资金履行,还包括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达成和解并获取书面谅解、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认罪悔罪等。这些补救措施是影响“犯罪情节”认定和量刑幅度的关键。

3.准确把握民事强制执行与刑事追诉的衔接点

拒执罪是典型的“以民事执行不能为前提”的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需要熟练掌握民事执行程序,关注法院是否已穷尽合理的查询、执行措施。有时,被执行人确实存在经营困难,而非恶意转移资产。此时,通过律师向执行法院和侦查机关系统提交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履行能力不足”的客观现状,可能阻却刑事犯罪的构成。

四、敬畏判决,诚信履行是唯一正途

邓X的案件再次印证,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劳动者的“血汗钱”不容侵犯。任何试图通过技术性手段“掏空”公司、逃避生效判决的行为,在强大的司法侦查能力和清晰的刑法条文面前,终将徒劳无功,并会令行为人付出自由的代价。

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本案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面对经营困境与债务压力,正确的选择是积极面对、诚信沟通、依法寻求和解或破产保护程序,而非隐匿财产、对抗执行。对于律师而言,则提示我们在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时,应加强执行风险警示;在代理此类刑事案件时,应善于在严厉的刑事政策下,为当事人寻找切实可行的补救路径和从宽处罚的法定情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马占锦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2
  •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12年
    • 18893115511
    •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0.1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56次 (优于99.7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51次 (优于99.8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3431分 (优于99.1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9篇 (优于100%的律师)

    版权所有:马占锦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83666 昨日访问量:334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