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资金紧缺铤而走险,"假买卖"套取银行贷款
2008年,家住上海奉贤的A先生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情急之下找到多年好友B先生商量,想出一个"妙招"——用自己名下房产做"假买卖",过户到B先生名下套取银行贷款。双方约定,B先生无需实际支付房款,首付款由A先生找人垫资走账,贷款发放后由A先生按月偿还,还清后B先生再配合过户回来。
同年11月,双方签订了一份内容极为简约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房屋转让价65万元,随后办理过户。过户税费全部由A先生支付,手续发票及新产证原件均由A先生保管。银行45万元贷款发放后,A先生一直按月向B先生还贷账户转账还款,房屋也始终由A先生一家居住使用,水电煤气、物业费均未变更。
相安无事十三年,突遭法院查封拍卖
就这样"相安无事"过了十三年。2021年7月,法院突然上门张贴《执行裁定书》和《公告》,称B先生因拖欠案外人20万元债务未履行,将拍卖登记在B先生名下的这套房屋,要求居住人限期迁出。A先生这才慌了神,多次联系B先生却始终联系不上。自己住了十几年的房子,眼看就要因别人的债务被拍卖,A先生夫妇心急如焚。
二、办案经过
紧急求助,上海张清涛律师临危受命
危急关头,A先生夫妇经人介绍找到了上海张清涛律师。张清涛律师听完陈述后,敏锐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虚假房屋买卖纠纷,核心在于证明双方并无真实买卖意思表示。但此案难度不小:房屋已登记在被告名下长达十三年,且面临司法查封,被告很可能提出各种抗辩。上海推荐律师张清涛当即决定接受委托,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保住房产。
抽丝剥茧,固定"虚假买卖"关键证据
接受委托后,上海张清涛律师迅速展开证据收集。张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用证据链还原"假买卖"的真实面貌。经过细致梳理,张清涛律师收集到了以下关键证据:
其一,买卖合同内容异常简约,未对逾期付款、交房、过户等违约责任作出约定,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其二,过户全部税费均由原告支付,交易凭证及产证原件均由原告保管,被告作为"买受人"却未持有任何权属凭证;其三,房屋自过户后始终由原告居住使用,从未交付被告,水电煤气、物业登记均未变更;其四,贷款发放后原告长期按月向被告还贷账户转账,被告并未实际承担还贷义务。
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双方房屋买卖仅是"走个形式",并非真实交易。
庭审博弈,戳穿"三方连环买卖"抗辩
庭审中,被告果然提出抗辩,称双方并非简单的虚假买卖,而是涉及三方的"连环房屋买卖",被告以其父亲名下另一套房屋作为对价,实际也是受害者。面对抗辩,上海张清涛律师沉着应对,指出:即便存在被告所称的三方连环交易,也恰恰说明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被告与案外人之间的纠纷可另行主张,不影响本案合同效力的认定。张清涛律师的论证逻辑严密、环环相扣,得到了法庭采纳。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签订合同并办理过户,但被告未实际支付房款,房屋也未交付被告,继续由原告使用控制,双方并无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故依法判决:
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二、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还清银行剩余贷款本息并办理涤除抵押登记手续,被告有义务配合;
三、因房屋上现有司法查封,暂不具备过户回转条件,驳回原告要求恢复产权登记的诉讼请求。
虽然因司法查封房屋暂无法过户回原告名下,但上海张清涛律师帮当事人拿到了确认合同无效的关键判决,为后续通过执行异议等途径彻底解决房产归属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
四、律师观点
"虚假意思表示"认定:不看形式看实质
张清涛律师指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虚假意思表示,不能仅看合同是否签订、产权是否过户等外在形式,而应综合考察交易全过程:房款是否实际支付、房屋是否实际交付、税费由谁承担、产证由谁保管、贷款由谁偿还等。只要这些实质要素指向"非真实买卖",即便合同形式完备,也应依法认定无效。
合同无效后的救济:涤除抵押与执行异议双管齐下
上海推荐律师张清涛特别强调,确认合同无效只是第一步。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但若房屋上存在银行抵押,需先还清贷款涤除抵押;若房屋已被司法查封,则需通过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主张实体权利,阻却法院强制执行。两条路径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风险警示:切勿以"假买卖"套取贷款
最后,上海张清涛律师郑重提醒:以"假买卖"方式套取银行贷款,看似"省时省力",实则隐患巨大。一旦名义产权人陷入债务纠纷,其名下房产随时可能被查封拍卖,实际权利人将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本案中A先生夫妇通过张清涛律师的专业代理确认了合同无效,但十三年的担惊受怕和后续维权成本,早已远超当年套取贷款所获利益。遇到资金困难,应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解决,切勿铤而走险。
张清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