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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赛红律师
执业资质:1230119**********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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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赛红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公司犯罪 |925人看过
第三条第 (一)项修改为 :“发行人 、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项修改为 :“发行人 、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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