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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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中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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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签订婚前协议有效吗? 陈晓攀律师

发布者:陈晓攀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597人看过


男、女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协议概念】: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自愿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但什么样的婚前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律师认为,只要男女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内容合法的协议就受法律保护,否则,协议无效。

前几天,有网友起草了一份婚前协议,在网上咨询律师,让律师帮助看看内容是否有效?我认真的看完了这份协议内容,感到很愤慨,因为这份婚前协议的内容绝大部分都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是无效的。

该协议草稿内容如下:

你好,在吗?请问下面这个婚前协议有效吗?只是草稿,可以改。1、老房子必须是我的,老房子里的一切东西都是我的,如果老房子拆迁的话,拆迁款也必须是我的。但是新房子我有终身使用权,即使你弟弟弟媳结婚了,我想去也可以去住。2、每个月我至少得往家里银行卡上打4000块钱,也就是说我只有500块钱工资。花完了就花你的钱。3、你的车子是我的。4、结婚后买房的话,你需要写一份放弃该房屋的产权,井在房管局备案。也就是说,离婚后,你净身出户。5、婆媳发生矛盾时,你需要站在有理的那一方,不可徇私。6、我哭了的时候,你需要给我1000块钱眼泪贾。外加跪搓衣板20分钟。需态度需要诚恳,不可满脸不情愿。7、我生气跑出去的时候,你需要给我1500块钱跑出费。外加跪搓衣板1个半小时。需态度需要诚恳,不可满脸不情愿。凡违背以上条例,我伤心欲绝,被老妈发现,需向我老妈交5000元违反条例费,并且在我家跪搓衣板2小时。

【律师回复】:您好!您起草的这份婚前协议,绝大部分内容无效,因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任何与法律相抵触的内容都是无效的。您这样的条件,哪个人能承受了,建议您凭心,换位思考一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对照上诉这位网友起草的这份协议,内容明显无效:

第一、这位网友把对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对方父母的财产)和婚后财产约定必须归自己所有,带有强迫性,违反了《婚姻法》的自愿原则和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的规定;

第二,这位网友主张的眼泪费、跑出费、违反条例费等,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体罚跪搓衣板,违反了家庭地位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

第四,婆媳发生矛盾,应该站在有理的一方,不可徇私。针对这条内容的约定,不能说无效,只能说在尊敬老人,维护家庭和睦相处方面会受到道德评价。

【律师提醒】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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