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明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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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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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出轨被判离婚案

发布者:贺明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964人看过

本律师代理了一起离婚诉讼,经律师了解到,委托人的丈夫可能由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律师通过多方努力,查询到被告男子在深圳多家宾馆及桑拿场所有开房记录,遂申请法院调取了男子与异性深夜开房住宿的视频资料,经法庭审理,法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支持了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律师主要观点:原被告草率结婚,因被告持续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完全符合离婚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无法共同生活。

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12月份开始建立恋爱关系,不到六个月双方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草率结婚后,双方经常吵架,现原告已搬离原告住所,分居已达数月。

二、被告在婚后持续与多名异性建立不正当关系,直至原告起诉离婚期间,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表现,已经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

2013年,原告发现被告在维也纳酒店与异性开房,双方为此大闹一场,此后原告即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被告在原告起诉离婚期间,一面信誓旦旦改正,一面又与其他女性到酒店开房过夜。另经查实,被告还先后十余次到桑拿中心与异性开房。在庭审过程当中,面对出轨的确凿证据,被告屡屡狡辩,根本没有任何悔改表现,完全没有和好的任何诚意或者意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的规定,完全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三、原告离婚的态度坚决,双方再无和好可能,如不判决离婚,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煎熬,也不利于原告的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

现原告态度坚决,已多次表明根本不可能与被告共同生活,强烈要求离婚。如不判决离婚,原告将再次起诉,直到离婚为止。

人对于生活的最低要求,除了温饱问题,莫过于能有一份平静的生活以及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但现在被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情感创伤。和被告生活在一起,那怕是一分钟,对于原告来说都是一种煎熬。虽然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但婚姻的存续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被告一厢情愿,并不等于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婚姻自由的意义,也体现在,当一方遭受巨大婚姻创伤时,有权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并使其摆脱该婚姻的痛苦。

综上,被告婚后持续与他人通奸,经教育没有任何悔改表现,双方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具备了判决离婚的条件。请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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