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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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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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陈蛟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25日 8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3年12月11日,原告李某通过被告X公司在被告陈某经营的Y商城以3149元购买价值6298元的“促销东陶TOTO一体智能坐便器”一个,规格“无水箱即热超节水智能马桶正品保障”,约定送货到楼下。买家留言:必须保证产品是正品真品,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否则商家可以拒绝接受订单,客户也可以拒绝收货。订单确认时间为2013年12月11日22:55:40。2015年初,原告李某在使用该智能坐便器时发现电源灯不亮,不能启动,经电话联系Y商城及X公司客服,未能得到及时处理。2015年9月21日,原告李某预约东陶客服800829787上门维修,22日10点东陶维修人员17785140229上门,现场拍照与东陶总部联系确认,该产品是假冒的,并拒绝维修。原告提供X公司网上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TOTO指定销售证书》红章照片证明是正品。东陶维修人员说这是虚假宣传,指导原告打开东陶官网,显示东陶正品的照片、产品规格、功能特点等;并指出东陶正品的后段下部有凹槽、后段上部有透气网。2015年9月22日原告致电X公司客服反映虚假宣传、假冒正品问题,出示相关证据;客服承诺要“荣冠商城”3日内解决问题,至今无果。2015年10月2122日原告再次催促X公司客服虚假宣传、假冒正品问题,客服“心雄”通过旺旺索要相关证据。客服开始积极找“小陈日本货代售”,后来不予回复、不解决、不提供商家真实姓名、地址等。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无果,原告李某诉至一审法院。

   一、二审法院在审查被告X公司提交的证据后认为X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其已经尽到网络交易平台的审查义务,其也能向原告提供被告的有效地址、联系方式等,故被告X公司不承担责任。

   律师建议: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务必保管好相应票据以及在购买时候商品的页面截图,以保留当时商家的销售页面情况,以免后期维权麻烦。


陈蛟律师简介陈蛟律师,兼修法律与管理,获法学学位与管理学学位,民商事专业律师,获得企业合规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高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20********2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股权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