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超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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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的诉讼时效(即什么时间起诉有利有效)

发布者:郭超平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781人看过


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提出。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一、重婚的;二、有配偶着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损害赔偿要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符合上述情形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应在1年内提起诉讼。夫妻双方均有以上过错情形的,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6、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返悔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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