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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关于撤诉的规定

2018年09月07日 | 发布者:郭建良 | 点击:13177 | 1人评论举报
摘要: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申请撤诉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


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在一二审和再审中,撤诉条件和后果都不尽相同,下面分别讨论。


一、一审中:

    【一审撤诉】《民诉法》145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可以缺席判决。

    【撤诉后再起诉】《民诉法》214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  理后,原告以同    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38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二、二审中:

    【二审撤诉】《民诉法》第17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37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38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再审中:

    【民诉司法解释第401条】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民诉司法解释第410条】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后果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小提示,关于法院对于撤诉处理裁定能否上诉?

    不可。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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