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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盗窃罪获缓刑

2015年10月20日 | 发布者:郭建良 | 点击:94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未成年人犯盗窃罪案例分析案情简介:崔某,系未成年人,2011年某月某日和朋友一块到朋友家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发现朋友家衣柜底下的抽屉有几件金首饰,临时起意,将该首饰偷走,并予以变卖,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发现并被刑事拘留、

未成年人犯盗窃罪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崔某,系未成年人,2011年某月某日和朋友一块到朋友家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发现朋友家衣柜底下的抽屉有几件金首饰,临时起意,将该首饰偷走,并予以变卖,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发现并被刑事拘留、逮捕。该案到一审阶段家属委托本律师作为一审程序的辩护律师。

本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一审程序阶段接受委托和指派,时间紧、任务重,作为一名未成年人的辩护人,更是责任重大。本律师立即到法院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及时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予以复制,最后第一时间安排到某某市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进一步全面理解案情:盗窃的犯罪故意是在进屋玩耍过程中产生的;被盗金首饰经评估案值为三万余元;被盗后将赃物予以变卖;案发后,被告人是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讯问时主动如实交代犯罪行为的全过程;被告系某某中学的在校学生;在公安机关追赃的过程中,被告积极指认变卖人使公安机关及时将赃物追回,同时又将部分变卖赃款交予公安机关;受害人对此也与谅解;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且是初犯偶犯,随后对案件全面分析后,积极联系被告人家属,及时将被告未归还的赃款及时通过法院全额返回,并积极到被告村民委员会、学校了解被告的一贯表现,并出具证明,同时又积极联系村民委员会让村民委员会,出具有监管能力的证明,最后让被告家属出具以后积极认真履行监护的保证书。并申明愿意为被告缴纳罚金的证明。在法庭上辩护人据理力争,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大部分意见,终于为未成年人被告争取到判处两年年有期徒刑并缓期三年执行的结果,在会见期间以及从看守所出来,辩护人积极为被告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被告人重获做人信心,任然是一名阳光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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