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家庭起波澜,律师努力社会终和谐
七十多岁贾某匆匆来到律师事务所,情绪比较激动,开口就说,“我要告我儿子,索要赡养费,我要和他分割家庭财产”,在安抚老人情绪之后,了解到了实际情况:贾某和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原在陕西上班,省吃俭用,终将儿女拉扯成人,并在老家盖有房屋。后女儿接了老伴的班,在甘肃工作,常年照顾不上贾某。贾某和儿子相互依靠,为儿子娶妻生子操碎了心。儿子结婚后,为了让儿子儿媳好好工作,自己洗衣做饭,送孙子上学,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后来家庭生活有了好转,举全家之力再借了女儿的2万元,翻建了老房子。由于是城中村,租赁房屋有一定的收入,家庭经济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与此同时家庭成员关系却出现微妙的变化。儿媳掌握了家里的财政大权,变得非常蛮横。贾某已是70多岁的老太太,羸弱多病,却还要忙里忙外,但这些儿媳从不领情。长期以来儿媳对贾某十分冷漠,不管不理,更别说叫一声妈了。为了不让儿子为难,为了家庭和谐,为了不让外人笑话,贾某一直忍气吞声。儿子虽然孝顺,但却要整天围着儿媳转。贾某常年生病,医药费高昂,儿媳从来不给贾某一分钱,实在没钱了,就只能让远在甘肃的女儿接济。时间长了,贾某也不好意思再向女儿开口。而儿子则只能用自己平时硬抠出来的“私房钱”给贾某看病,贾某情绪十分低落,常常对着老伴的遗像独自落泪!但更让贾某想不到的是,儿媳不仅白天经常不在家,而且经常夜不归宿,但收房费的时候却准时回来。儿子忍无可忍,两口子经常吵架,并且一旦吵架儿媳就提出要离婚。此情此景,贾某心如刀绞,心想绝不能让自己唯一的儿子作难,也绝不能任由儿子儿媳的矛盾影响到孙子的健康成长。于是贾某极力劝说儿子:“只要你们过得好,就不要太在意妈的感受,妈还能活几天呀!我能吃药的不住院,尽量不给你们添麻烦。”但怎料如此也挡不住儿媳要离婚的念头。终于儿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在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儿媳撤回起诉,但并非心甘情愿!事已至此,儿媳自然更不顾忌贾某的生存需求和心理感受。看病实在没有钱,也没有生活来源,政府发放的养老费以及老龄补贴也是杯水车薪,无奈贾某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听到贾某心酸的人生经历,我不禁眼眶湿润。在认真听取老人意见的同时,我耐心地疏导老人的情绪。我劝道:“宁拆十座庙,
不毁一门亲。儿子是好儿子,你要顾及儿子在村里的形象,这样让你儿子以后还怎么在村里生活。你先到村里,通过村委会进行调解,实在不奏效,再行起诉也不迟。”老人急了:“哪有有案子不办的律师?”我笑道:“律师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并不是非得通过法院来解决,如果有更好解决纠纷的途径,何必一定要对簿公堂,法律只是保障人权最后的救济途径。如果需要律师协助调解,我一定参加!”老人听后颇有感触,满意而归。
不久后的一天,急促的电话铃迫使我放下手头工作。电话那头喘着粗气的老人哭道“儿媳妇又起诉了,要分家产!”很快,我约老人见面,老人讲“你说了之后,村委会也组织了调解,也达成调解协议,儿子儿媳每月给1000元生活费,儿媳也签字认可,但是就是不履行,现在又起诉离婚,我实在没有办法呀!”
这一次我非常慎重,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思熟虑后,我建议老人不要起诉儿子要求支付赡养费,而是直接以老人为原告,以儿子儿媳作为被告起诉分割家庭共财产,只要老人有了房产,就可以收租金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另外一个名存实亡婚姻的解除,对双方及家庭成员也是一个解脱,况且儿子儿媳离婚也不会侵犯老人的房产。
于是老人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到法院。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我丝毫不敢懈怠,积极投入到取证工作当中。开庭过程中,我的办案思路很明确,因为是家庭矛盾,能调解的尽量调解,能调解并一次性执行的争取一次执行解决。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儿媳一直以老人没有投入现金为由,认定老人没有房产份额,要求法院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对此,我通过借据、证人以及原、被告陈述,买房合同以及协议约定,证明老人具有财产份额;同时强调老人本应颐养天年,但却成了家里的保姆,洗衣做饭,打扫房间,照顾儿孙,这些都是老人对家庭的贡献,正是老人含辛茹苦养育了儿子,才有今天这个家庭!开完庭之后,法官支持调解,并决定择日调解。事后,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多次和儿子儿媳的沟通,为他们提供多套调解方案,经过三、四次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老人也终于分到自己份额。在调解的过程中,儿子儿媳还达成了夫妻财产约定,据此通过法院调解,解除了感情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不多久,儿子重新组建家庭,并有了可爱的小宝宝,老人脸上又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常言道家和万事兴,可真要实际践行则着实不易。作为家庭的一份子,每一个成员都应享有家庭权益,承担家庭义务。因此,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理解,忠实,秉承宽容的态度去处理一切问题,这样才能实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作为子女要敬爱父母,积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正所谓百善孝为先。本案的处理方式及结果告诉我们:生活中,我们天天都处在各种矛盾的漩涡之中,有时正面矛盾,狂打死磕,不见得有益,而换个思路,换个角度,或许就会发现别有洞天,矛盾自然迎刃而解。法律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工具,亦需要我们灵活运用,方能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