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件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件

感情破裂家庭起波澜,律师努力社会终和谐

2016年02月17日 | 发布者:郭建良 | 点击:48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感情破裂家庭起波澜,律师努力社会终和谐  七十多岁贾某匆匆来到律师事务所,情绪比较激动,开口就说,“我要告我儿子,索要赡养费,我要和他分割家庭财产”,在安抚老人情绪之后,了解到了实际情况:贾某和老伴育

感情破裂家庭起波澜,律师努力社会终和谐

   七十多岁贾某匆匆来到律师事务所,情绪比较激动,开口就说,“我要告儿子,索要赡养费,我要和分割家庭财产”,安抚老人情绪之后,了解到了实际情况:贾某和老伴有一儿一女,老伴原在陕西上班,省吃俭用,将儿女拉扯成人,并在老家盖有房屋。后女儿接了老伴的班,在甘肃工作,常年照顾不上贾某。贾某和儿子相互依靠,为儿子娶妻生子操碎了心儿子结婚后,为了让儿子儿媳好好工作,自己洗衣做饭,送孙子上学,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后来家庭生活有了好转,举全家之力再借了女儿的2万元,翻建了老房子由于是城中村,租赁房屋有一定的收入,家庭经济有了一定的改善,与此同时家庭成员关系却出现微妙的变化儿媳掌握家里的财政大权,变得非常蛮横。贾某已是70多岁的老太太,羸弱多病,却还要忙里忙外,但这些儿媳从不领情。长期以来儿媳对贾某十分冷漠,不管不理,更别说叫一声妈了。为了不让儿子为难,为了家庭和谐,为了不让外人笑话,贾某一直忍气吞声。儿子虽然孝顺,但却要整天围着儿媳转。贾某常年生病,医药费高昂,儿媳从来不给贾某一分钱,实在没钱了就只能让远在甘肃的女儿接济时间长了,贾某也不好意思再向女儿开口。而儿子则只能用自己平时抠出来的“私房钱”给贾某看病,贾某情绪十分低落,常常对着老伴的遗像独自落泪!但更让贾某想不到的是,儿媳不仅白天经常不在家,而且经常夜不归宿,但收房费的时候却准时回来儿子忍无可忍,两口子经常吵架,并且一旦吵架儿媳提出要离婚。此情此景贾某心如刀绞,心想绝不能让自己唯一的儿子作难,也绝不能任由儿子儿媳的矛盾影响到孙子的健康成长。于是贾某极力劝说儿子“只要你们过得好,不要太在意妈的感受,妈能活几天呀!我能吃药的不住院,尽量不给你们添麻烦但怎料如此也挡不住儿媳要离婚的念头。终于儿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在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儿媳撤回起诉,但并非心甘情愿事已至此,儿媳自然更不顾忌贾某生存需求和心理感受。看病实在没有钱,也没有生活来源,政府发放的养老费以及老龄补贴也是杯水车薪无奈贾某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听到贾某心酸的人生经历,我不禁眼眶湿润。在认真听取老人意见的同时,我耐地疏导老人的情绪。我劝道:“宁拆十座庙,

不毁一门亲。儿子是好儿子,你要顾及儿子在村里的形象,这样让你儿子以后还怎么在村里生活你先到村里,通过村委会进行调解,实在不奏效再行起诉也不迟。”老人急了:“哪有有案子不办的律师?笑道:“律师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并不是非得通过法院来解决,如果有更好解决纠纷的途径,何必一定要对簿公堂,法律是保障人权最后的救济途径。如果需要律师协助调解,我一定参加!老人听后颇有感触,满意而归

   不久后的一天,急促的电话铃迫使我放下手头工作。电话那头喘着粗气的老人哭“儿媳妇又起诉了,要分家产!”很快,我约老人见面老人讲“你说了之后,村委会也组织了调解,也达成调解协议,儿子儿媳每月给1000元生活费,儿媳也签字认可,但是就是不履行,现在又起诉离婚,我实在没有办法呀!”

这一次我非常慎重,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思熟虑后我建议老人不要起诉儿子要求支付赡养费,而是直接以老人为原告,以儿子儿媳作为被告起诉分割家庭共财产,只要老人有了房产,就可以收租金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另外一个名存实亡婚姻的解除,对双方及家庭成员也是一个解脱,况且儿子儿媳离婚也不会侵犯老人的房产

于是老人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到法院。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丝毫不敢懈怠,积极投入到取证工作当中开庭过程中,我的办案思路很明确,因为是家庭矛盾,能调解的尽量调解,能调解并一次性执行的争取一次执行解决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儿媳一直老人没有投入现金为由,认定老人没有房产份额,要求法院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对此通过借据、证人以及原、被告陈述,买房合同以及协议约定,证明老人具有财产份额同时强调老人本应颐养天年成了家里的保姆,洗衣做饭,打扫房间,照顾儿孙,这都是老人对家庭的贡献,正是老人含辛茹苦养育了儿子,才有今天这个家庭!开完庭之后,法官支持调解,并决定择日调解事后,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和儿子儿媳的沟通,为他们提供多套调解方案,经过三、四次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老人终于分到自己份额在调解的过程中,儿子儿媳还达成了夫妻财产约定,据此通过法院调解,解除了感情已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不多久,儿子重新组建家庭,并有了可爱的小宝宝,老人脸上又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常言道家和万事兴,可真要实际践行则着实不易。作为家庭的一份子,每一个成员都应享有家庭权益,承担家庭义务。因此,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理解,忠实,秉承宽容的态度去处理一切问题,这样才能实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作为子女要敬爱父母,积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正所谓百善孝为先。本案的处理方式及结果告诉我们:生活中,我们天天都处在各种矛盾的漩涡之中,有时正面矛盾,狂打死磕,不见得有益,而换个思路,换个角度,或许就会发现别有洞天,矛盾自然迎刃而解。法律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工具,亦需要我们灵活运用,方能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事半功倍。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郭建良律师 入驻12 近期帮助过:6944 积分:17705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郭建良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郭建良律师电话(15829265813)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82926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