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西安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西安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因定作合同纠纷产生争议。双方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签订《设备购销合同书》,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并制造特定设备,合同对付款方式、质保期等进行了详细约定。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货义务,但B公司以设备未进行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未届满等理由,拒绝支付质保金 9 万元及相应违约金。A公司遂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质保金及违约金。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B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质保金 9 万元及违约金 1620 元。
郭建良律师的重要性
郭建良律师作为A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点,为A公司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郭建良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成功说服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护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案件心得
本案的审理过程,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凸显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专业的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