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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抚恤金

发布者:李文磊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继承 |1310人看过

如何分割抚恤金

所谓的抚恤金是指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抚:的意思是爱抚,物质弥补精神的抚慰;慰:意思是安抚招纳或接纳安慰)主要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

一、我国抚恤金种类:

抚恤金一般分为以下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

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我们平时所说的抚恤金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

二、死亡抚恤金性质: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但具有遗产性质。

三、死亡抚恤金标准:

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四、死亡抚恤金的分配:

死亡抚恤金的对象,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一般对发放的对象没有直接规定。

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及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下面就本人近期办理的一个抚恤金案件进行如下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07年,43岁的梁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当时,梁某有一未成年儿子,王某有一成年女儿。夫妻两人用自己的工资收入一直将儿子抚养成人。2010年1月,王某因病去世,同年5月,王某单位发放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共计62300元,后有公积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共计13万多,由于王某的女儿和梁某对于该笔资金无法达成统一的分割意见,王某生前所在单位不知道支付给谁,一直无法支出该笔资金。梁某虽多次索要,该单位一直不支付给梁某。为此梁某把该单位诉至法院。

主要分歧:

本案审理中,王某去世后其单位发放的抚恤金、丧葬费、公积金、养老金、企业年金是否应当作为死者的遗产,存在严重分歧。

案情评析:

本案中王某去世后,其单位发放的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但是由于抚恤金具有遗产的性质,其分割应按着分割遗产的原则进行,同时也应酌情考虑各近亲属是否和王某一起生活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适当的照顾梁某和其儿子。对于丧葬费主要看谁负责丧葬事宜,公积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按着共同财产分割后,剩下的一半按着遗产分割。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梁某为了能缓和双方的矛盾和维护家庭的团结,自愿放弃共同财产部分,按均等份额进行分配。该案最终达成和解,减除丧葬费用后,均等分配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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