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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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效力

作者:李文磊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5次举报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效力

近期不少客户想与配偶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又担心协议无效,在网上查询后网上又是说法不一,电话或微信咨询是否效力,本人就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效力及签订时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因此,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就共同财产或婚前个人财产分割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我国法律认可夫妻财产协议约定

也就是说,婚内财产协议不仅可以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还能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从法律层面上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一份清晰完善、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更利于双方理清家庭财产,规避财产问题的争执,更好的维系夫妻感情。当夫妻双方在感情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有书面的财产协议,有效减少了离婚诉讼中财产的争议,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值得提倡和肯定。

二、签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时,应注意事项:

1、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最好有见证人或公证处公证。

2、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与身份有关的,约定部分无效)

3、不要口头约定,必须是书面协议。

4、财产内容约定清楚。

5、房产约定后应办理过户手续。

夫妻财产协议只要不违反上述注意事项,是有效的。许多人因传统习惯或碍于面子等因素,认为夫妻一方要求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是对对方的不信任,对婚姻的不忠诚,没有真正的想过日子。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有效的婚内协议,可以避免婚内一方经常犯常规错误,更好的维系夫妻感情,减少日后因家庭主导权导致纷争。

 


李文磊律师,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603714130。现受聘为郑州人民医院、郑州新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24
  • 擅长领域:公司法、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离婚、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