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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告诉你,征地拆迁中的文件该怎么签,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者: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7日|分类:拆迁安置 |480人看过

征地文件一份份,弄得人头晕目眩,看来看去看不懂,到底应该怎么办。面对征地拆迁文件,你是不是也有此体会,法律知识了解不少,但还是抓不住重点所在,今天小编就在为大家整理一下有关征地拆迁中一些文件应该怎样应对。

  1. 拆迁补偿协议要明确哪些重点事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被拆除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的位置、结构、楼层、面积、年限以及附属设施等。

    2、被拆除房屋的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1)若选择货币补偿,需要对被拆除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2)若选择产权调换,需要对被拆房屋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作为结清差价的依据。

    3、拆迁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选择货币补偿,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若选择产权调换,应当注明置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户型结构、朝向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4、其他费用的确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度期限。应当约定合理的搬迁期限。在过渡期内若选择过渡安置费,则应明确约定支付数额、期限和方式;若是选择临时周转用房,则应当明确约定周转房的地点、过渡期限。

    6、违约责任。在协议中一定要注意违约责任条款,必须明确约定不能按照上述条款履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因为协议签订则具有合同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责任,另一方可依法维权。

    二、哪些文件需注意但不需要要我们签字

    首先就是各类公告文件,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包括此次征地项目、征地范围、方式、补偿方案、期限、安置方案等事项,以公告的形式向被征地人传达,此时我们只需仔细阅读,对有意义的地方及时提出,并不需要我们签字。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行政机关所在地进行公告。

    此外,空白合不合理的拆迁协议不要签字,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如果有异议,您也要及时提出,如协商不能得到解决,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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