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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案件中最重要的“一书四方案”你了解了吗?

发布者: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8日|分类:拆迁安置 |709人看过

都说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有一句流传甚广的“行话”,叫一书四方案。许多被征地人都反映过,说一书四方案我们知道很重要,但具体都包括什么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说一说什么是一书四方案。

 

所谓“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一、“一书四方案”所包含文件内容

 

“一书”——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1. 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 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 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四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面积、质量等,以及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

     

    “四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及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

     

    “四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四方案”供地方案

     

    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等。

     

    二、一书四方案的上报条件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5.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三)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四)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征收土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6. 被征收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二)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三)被征收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供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二)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三)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三、关于“一书四方案”政府应该主动公开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合并编制,一年申报一次;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期分批申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回复。

     

    四、“一书四方案”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获取

     

    如果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拒绝公开该信息或者不公开也不答复的,我们可以权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之日起60日内或信息公开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该国土资源部门的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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