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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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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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审撤销的“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者: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房产纠纷 |1032人看过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北京新翰专业拆迁律师团王春刚律师、周楚强律师接受辽宁省抚顺市秦某、柴某委托,代理其不服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3)望行初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一案。

【案件事实】

2012年6月18日,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作出顺政房征(2012)2号《关于征收银川社区地块房屋的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导致委托人秦某、柴某的房屋被征收,实体权益被损害,遂起诉到望花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仅确认征收决定违法,未判决顺城区政府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及承担赔偿责任。 秦某、柴某对此一审判决不服,来北京寻求王春刚、周楚强两位律师的帮助。两位律师了解案情之后,立即提起上诉,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两位律师在庭审前对此案进行实地调查取证,为开庭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庭审中,两位律师提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人民政府作为县一级政府,具有房屋征收的法定职权,但其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没有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评估报告客观性不足,评估结果公示没有告知复核权,程序严重;2、顺城区政府是以旧城改造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3、根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征收房屋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顺城区人民政府虽然提供抚顺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用地规划等规划与计划,但未能提供能够证明征收行为符合上述规划要求的相关论证资料,因此,严重违法。

【审判结果】

最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两位律师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顺城区人民政府应尽快依法、公平、合理给予上诉人秦某、柴某补偿。

【律师说法】

面临拆迁,一味的强硬解决不了问题,也没有必要;一味的回避也解决不了问题,只能让自己被动。拆迁维权过程中有很多专业的技巧,不是说了解几个法条、找几个国务院的文件就可以解决的。解决拆迁问题需要系统、有步骤的技巧,有积极面对的态度,且制定符合自身的维权方式,才能让自己获取合法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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