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承揽合同、质量争议、验收标准、胜诉
一个小工厂老板找到我,说他给一家公司做了批定制设备,货交了,对方说质量不合格,拒绝付尾款,还要索赔。金额不大,八万多块钱。但小厂一年也就挣十几万,这笔钱要不回来,工人工资都发不出。
我看了合同,合同里确实写了"验收合格后付款"。但什么是"合格"?合同没写具体标准。
这案子如果按常规思路打,双方各找一家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很可能打架,拖一两年不稀奇。
我把双方签合同前后的所有往来邮件、微信记录调出来,一条条看。终于找到了一封对方在签约前发的邮件,里面附了一份"技术参数要求"。虽然没写进合同正文,但这封邮件的发出时间在签合同之前,可以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开庭时我把这份邮件作为核心证据,主张该技术要求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同时申请对方现场操作设备,证明设备按该技术参数可以正常运行。
对方当庭无言以对。
最终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全部尾款,支持了我的全部诉讼请求。小工厂活过来了。
**法律有时候不只看合同上写什么,还看你签合同之前说过什么。一个细节,就能扭转整个局面。**
曹家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