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建筑工人、胜诉
老王在建筑工地干活,从脚手架上摔下来,腰椎骨折。
包工头垫了点医药费就消失了,建筑公司说老王不是他们直接雇的,不承认是工伤。劳动局第一次认定结论:**不予认定为工伤**。
理由很简单: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条,没有社保,连工牌都没有。
老王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老婆在家带两个孩子,这一摔全家没了收入。
我接了案子,去工地跑了三趟。第一次,项目经理不见我。第二次,门卫说负责人不在。第三次,我在工地门口等了两个小时,终于见到了负责人。拿到了现场工人的证人证言,证明老王确实长期在该工地干活,接受公司管理。
又去银行调了老王近半年的银行流水,找到了包工头定期打款的记录——虽然金额不固定,但时间规律,能印证事实劳动关系。
拿着这些材料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后,撤销了原来的不予认定决定,重新认定为工伤。
老王拿到了工伤赔偿。他躺在病床上跟我说:"曹律师,我以为没人管我了。"
**我说:"只要证据在,就不会没人管。"**
曹家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