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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例,帮助用户争取到权益

2025-04-07
2025年04月07日 | 发布者:孙利华 | 点击:76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案件基本信息?案号?:(2024)粤73知民初XXXX号?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判时间?:2024年11月25日二、案情概述原告某科技有限...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号?:(2024)粤73知民初XXXX号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审判时间?:2024年11月25日

二、案情概述

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作为“一种半开放式无线耳机充电仓”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XXXXXXXXXXXX.X)的专利权人,指控被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未经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0万元。

三、原告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合理维权费用及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3.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被告答辩情况

被告未应诉,无答辩。

五、法院查明事实

  1. ?涉案专利权?:

    • 专利号:ZLXXXXXXXXXXXX.X

    • 专利名称:一种半开放式无线耳机充电仓

    • 专利状态:有效

    • 申请日:XXXX年XX月XX日

    • 授权公告日:XXXX年XX月XX日

  2. ?侵权事实?:

    • 原告在被告开设的1688平台店铺购买了被诉侵权产品,并进行了公证。

    • 被告网店展示了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及产品图片,但产品及外包装上均无生产者信息。

    • 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具备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相同技术特征。

  3. ?被告情况?:

    • 被告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

    • 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和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等,不包括产品制造。

六、法院认定与判决

  1. ?侵权技术方案?:

    •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2. ?侵权行为?:

    • 确认被告实施了许诺销售、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

    • 鉴于被告经营范围及被诉侵权产品外包装均未显示被告信息,且原告未充分举证证明被告具备生产制造能力或存在实际制造行为,法院未认定被告实施了制造行为。

  3. ?侵权责任?:

    • 被告以经营为目的,擅自许诺销售和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害了原告涉案专利权。

    •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性质、经营规模、被诉侵权产品售价及原告维权费用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5000元。

七、判决结果

  1. 被告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

  2. 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5000元;

  3.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八、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及第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

九、结语

本案再次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醒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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