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达鸿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13日 59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本案中,被申请人与本人代理的张xx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本人成功说服本案当事人调解,维护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共计100000元。
以下是调节过程和结果:
申请人就以上争议于2017年10月16日诉至本委,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956. 4元(3632. 4x 11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486元(3632. 4 x 15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529. 6元(3632. 4 x 4个月);2、支付2014年11月27日至2015年9月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33693. 6元(3632. 4 x 9个月+3632. 4 x 6/21. 75 );3、支付2014年12月z}日至2015年9月2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0061. 2元(3632. 4 x 8个月+3632. 4 x 6/21. 75 );4、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632. 4元5、支付律师费5000元。
经本委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申请人同意以现金的方式于2017年9月29日前支付申请人赔偿金人民币10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二、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不再向被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双方再无本案之劳动争议。
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