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达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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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林XX离婚纠纷,达成调解一案

发布者:张达鸿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26日 543人看过 举报

2017-07-26

律师观点分析

本人代理原告林XX起诉离婚,最终达成调解。

原告起诉称,原、被告年少无知,在一次朋友聚会醉酒后发生关系并怀孕,于2013323日生育儿子方B,于2014212日力、理结婚登记。双方因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双方长期分居、被告一直独自在广州市居住,即使在原告怀孕和产育后休息期间也是如此,并长期对原告冷漠或者恶言恶语相加。且被告还在20147月份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一、原告林XX与被告方A离婚;二、儿子方B由原告负责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三、原告对在2014年在婚内分配的位于东陇镇xxx的宅基地享有一半的产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林XX与被告方A自愿离婚。

    二、婚生儿子方B由被告方A负责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方A自行负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由原、被告自行协商。孩子长大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三、被告方A一次性给付原告林XX经济帮助人民币10000元,该款当庭清结。

    四、原告林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本案其他无争议。

    案件诉讼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50元由被告方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张达鸿律师,现任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0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1440120********01 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