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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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言法律|录音证据要如何收集才可能被法院作为定案依据?

发布者:郑永刚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8日|分类:拆迁安置 |428人看过


一、关于录音(录像)是否可以做为证据使用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所以毋庸置疑,录音或录像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二、录音证据的证明力效果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70条的规定,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不仅取决于是否“合法取得”,还要看是否有其他证据佐证和无疑点。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有录音证据而没有其他佐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是非常有难度的。所以,录音的内容极其重要,如果当事人录音内容不清楚、不准确,无法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即使是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也很有可能不被做为定案根据。所以,录音证据的收集,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

三、(偷录)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的证据规则,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使用的,所以如果录音证据是非法取得的,当然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那么什么属于“合法手段”呢?这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第二,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四、录音(录像)证据的收集要注意什么事项?

1、要使用合法手段收集。比如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这个是合法的。

2、主意谈话内容。比如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均要在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的确认。

3、建议提早收集录音证据。如果起诉后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结合案情注意谈到关键点上。录音证据要有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自己的诉求目的一致,并且最好能与其他的证据相互佐证,有些当事人不懂法,谈不到关键点上,建议详细咨询律师谈话的关键点。

5、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6、注意录音证据的完整性,不能擅自剪辑、截取,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7、注意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时附带一份文字版本。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仔细进行核实,而且应该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这个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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