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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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理侵占房款,中介公司被判偿还

发布者:李春雨律师|时间:2016年04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293人看过

20055月至200612月,蔡庆担任汉宇公司分行业务经理,利用代理中华路某房屋买卖的机会,在明知该套房产已被房东胡某出售给案外人叶某的情况下,仍于20062月收取朱小姐定金3万元,并书写收据一张。该收据言明:今收到朱小姐购买中华路某房屋的意向金3万元,待开具正式收据后换回此收据。 20067月,朱小姐与分行签订了该房屋买卖合同。蔡庆冒用房主胡某名义,也在该合同文本上签署胡某姓名。朱小姐又通过银行转账,将房款10万元汇入胡某的银行账户,被蔡庆提走。2007411,蔡庆涉嫌职务侵占和合同诈骗被抓获,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半及罚金。

   案发后,蔡庆退回购房款7万元,尚欠6万元未归还。后朱小姐与汉宇公司多次交涉,汉宇公司以蔡庆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蔡庆是汉宇公司业务人员,在明知该房屋已出售,仍然在汉宇公司营业场地,收取朱小姐的定金3万元和转账10万元,且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这些使朱小姐完全有理由相信,蔡庆收取定金和假冒胡某签字行为,是代理汉宇公司的职务行为。二手房被挂牌重复交易,暴露出汉宇公司内部管理不严,缺乏应有监督和财物管理机制,致使蔡庆将朱小姐的购房款挥霍殆尽,汉宇公司具有明显过错行为,也与朱小姐财产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据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汉宇公司赔偿购房人朱小姐6万元。

(人民法院报商品房买卖案例选200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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