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57号3楼22号的自有住房一套出租给乙方,供乙方居住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为 元/月(大写 /月),乙方应于每 (季度/半年/年)的 日前将当期租金支付给甲方。
四、乙方入住时应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经甲方检查室内物品是否严重损坏及是否减少,如有人为损坏或减少的,乙方需折价赔偿,经检查合格后,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清洁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可以开庭宽带或其他增值服务,但需自己办理及付费。租赁期间,因乙方拖欠上述费用所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出售、转借他人使用或改变房屋用途,如因此发生纠纷,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在租赁期间,因租赁物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租房期间,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改造、改装、改建,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治安管理的规定,注意防火、防盗,否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月租金10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因履行本协议所致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