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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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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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市场合作协议

发布者:李春雨律师|时间:2016年04月07日|分类:交通事故 |842人看过

二手车市场合作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鉴于二手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有效解决甲方客户融资问题,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市场内开展二手车融资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安排专人进驻甲方交易大厅,并设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柜台,为甲方客户提供高效、快捷的一站式专业金融服务。

2.甲方应在其交易大厅显著位置免费提供不小于      的场地,供乙方设立业务柜台使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单方面调换柜台位置。

3.甲方同意无偿提供乙方招牌、广告位置,供乙方设立招牌和广告。该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配合向其客户推广、宣传乙方的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相应的宣传资料由乙方提供。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提供通信设备设施、为购车客户提供引导、介绍服务)。

5.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再引进其他常住甲方市场的汽车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本协议前已进入住甲方市场的融资中介服务机构不受此限),不得向其他汽车融资中介服务机构(无论该机构是否设在甲方市场内)推荐贷款客户。

甲乙双方应当对签订协议前已经入住甲方市场的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进行确认并作为本协议附件。若未列明已经入住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的,则视为签订本协议前没有其他任何已经入住的融资中介服务机构。

6.乙方每成功办理一笔融资业务,应按该笔融资额的1%给予甲方相应的提成。乙方未成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7.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应得提成款的发票开具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上月应得提成款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8.乙甲双方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9.因市场行情变化等客观因素及甲方原因影响,乙方于甲方市场内的融资租赁业务无法开展或无开展必要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自乙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日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10.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提成款,甲方可书面向乙方催收,乙方在收到书面催收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仍拒绝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提供给乙方的场地、柜台向第三方出租、转让,否则,应在交易市场显著位置以不低于该场地标准向乙方另行提供场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预期可得利益)应予赔偿。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1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提成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再引进其他汽车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或者向乙方以外的其他汽车中介服务机构推荐贷款客户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乙方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乙方有权将此后甲方每月应得的提成款高低至每笔融资额的0.5%,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甲方不得因乙方下调提成比例而对乙方开展业务设置任何障碍或降低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标准。

14.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双方约定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确有证据证明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的,以确有证据证明的实际经济损失为准。

15.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法、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由违约方承担。其中,律师费按标的额5%计收,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收。

16.因履行本协议所致的一切纠纷,乙甲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及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成都宏盟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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