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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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发布者:李春雨律师|时间:2016年04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472人看过

不锈钢水箱采购合同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订地点:成都市

买方就矩形不锈钢保温水箱采购一事,与卖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名  称

规 格m

容积m3

表面积㎡

数量(台)

单价(元/

总计(元)

矩形不锈钢保温水箱

19*6*3

342

378

1

420

158760

隔板

57

420

23940

矩形不锈钢保温水箱

16*6*3

288

324

1

420

136080

隔板

48

420

20160

矩形不锈钢保温水箱

16*3*3

144

210

1

420

88200

合计:¥395000元 ,大写:叁拾玖万伍仟元整(价格为非含税价)

1.1买方采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信息如下:

1.2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合同中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交货日期等项目,但应当事先通知卖方。通知方式包括电话、传真、邮件、短信等一切形式。

1.3相同条件下,若第三方的销售价格低于卖方本合同报价,则卖方同意按第三方产品价格执行本合同。

二、质量标准

产品的质量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2.1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2.2行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2.3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4产品应保证不变形、不漏水,卖方应按客户要求开孔。

2.5水箱材质要求为不锈钢SUS304,箱体壁厚:底板2.5mm,侧一板2.5mm,侧二板2.0  mm,侧三板1.5mm,盖板 1.5 mm,表面贴10mm橡塑材质要求国标(品牌:华美、金福莱斯、福耐斯)铝箔纸,隔板材质为304厚度与桶壁一样,内部拉筋为食品级304不锈钢。(底板均为平板)。

2.6产品需含8#槽钢底座,且卖方提供各孔所焊的管件或法兰,爬梯、人孔、避雷针等附件。

三、质量保证及质保期:

3.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优质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制造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

3.2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造成的任何故障负责处理。若因卖方原因或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买方损失,卖方应予全额赔偿。

3.3卖方须保障买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等一切方面的侵权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则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

3.4供需双方约定,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36个月。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免费提供产品的维护、保修、退换货等服务并免费对买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如需要)和技术支持。因维护、保修、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4.1 卖方应自买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      日内,将产品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自收到买方预付款后即开始计算交货期。

4.2交货方式:卖方汽车运输送货并负责装卸及运费

4.3收货地点:                       收货人:                 。若收货人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现场实际签收人为准。

4.4卖方应承担货交买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风险及其保护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包装、特殊提示、防潮、轻拿轻放、防雨、防水、防压、防霉等)。

4.5卖方应严格按照买方的包装要求及行业标准进行产品的包装和标识,以满足运输、产品安全防护等要求。卖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达到防潮、防湿、防尘、防碰撞等要求。因产品包装不符合买方要求和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退货或要求卖方重新包装,并由卖方承担全部费用,因卖方包装、标识不符合约定造成产品损坏、延误买方生产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所有责任由卖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卖方必须遵守国家质量安全主管部门和监督检验部门的现行规定,保证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全部内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

5.2产品由买方按照供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及双方约定于货到买方指定收货地点后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与约定不符,对于显而易见的瑕疵,买方有权在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对于隐蔽性瑕疵,买方有权在发现瑕疵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异议的有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邮件、书面异议材料),且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产品的货款。

5.3供需双方一致同意并承认,买方收货确认不意味着买方接受了该产品,只有经过买方验收合格后,才表明买方认可该产品。

5.4卖方在收到买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作出正式答复,否则,即视为认可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6.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买方预付79000元预付款。卖方水箱制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305000元。剩余110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后,若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则买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6.2卖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新都区万嘉不锈钢制品厂;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都太兴分理处;

帐  号:8249 0104 0000 716;

七、税票事宜

7.1若双方无特别约定,本合同约定价款均为含税价。根据现行税法向供需双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各自负担。

八、违约责任

8.1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8.2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卖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退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若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买方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8.3因卖方不能交货导致买方向第三方采购的,卖方应支付买方由此多支出的采购差价及多支出的额外费用。

8.4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1%向买方支付滞纳金,若卖方延迟交货超过10个工作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须在支付滞纳金的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8.5买方需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未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卖方支付未付款金额1%的滞纳金。

8.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并按第8.4款约定支付滞纳金及违约金。

8.7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9.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条款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完善。

10.2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                                   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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