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上班的第一天,也是接受离婚咨询最多的一天,其中咨询最多的莫过于一方婚内出轨了,我该怎么办?有人会轻易放下,爱情都没有了,又干嘛要委曲求全,卑微到尘埃里,没了自己;有人会选择拖死对方,结婚数十年,我为这个家付出我的全部,到头来却换来对方的背叛和不忠,我“是可忍孰不可忍”,大不了鱼死网破。
我们都喜欢人间团圆,害怕中途走散。事实上,世界本就充满很多不确定性,婚姻也是个活体,而不是万年标本,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生若只如初见”的伤感。
常有当事人问我:大家都是劝和的,你为什么劝我放下。我也常告诉她们:如果对方去意已决,唯有早点放下、接受,才是最好的解脱,人生永远向前看,过去不曾圆满,未来仍有可期。
法律保护不了爱情,但是可以维护你的利益。
离婚赔偿,顾名思义,就是要以离婚为前提,才可以考虑赔偿的问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发现配偶有不忠行为,却不起诉离婚,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离婚,而法院认为俩夫妻还有和好的可能或存在不宜离婚的情形,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赔偿也得不到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是
这些原因,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得不到支持
1、偶尔、隐蔽的婚外性行为导致离婚的,虽然伤害了配偶的个人感情,损害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不道德的,但无过错方也不可请求损害赔偿。
2、嫖娼虽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婚姻内的过错行为,但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所以以对方嫖娼为由请求赔偿,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3、双方都有错,不存在谁伤害谁的问题,离婚赔偿的请求也得不到支持。
离婚赔偿包括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是由于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自己的经济受到损失或精神受到严重伤害而寻求的一种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由于对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过错方对损失的一方的补偿。如一方发现与子女之间并无亲生血缘关系,这不仅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感情,还有经济上的损失,如对孩子的抚养费。
2、精神损害赔偿
过错方的不忠行为往往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这符合民事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因此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此类的精神损害适用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过去不曾圆满,未来也如是。我们都会从阅历中顿悟、释怀、然后继续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