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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观点 | 儿子啃老辱老还诉老,父亲能否主张撤销对儿子房屋的赠与?

2024-06-04

发布者:王福玲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 |250人看过举报

编者说:

父亲的老宅拆迁,将安置房都登记在了自己和儿子的名下,儿子结婚时的所有开销由父母承担,孙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也由两位老人负责,然而儿子啃老还侮辱老人,父亲忍无可忍主张撤销对儿子房屋的赠与,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来源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锡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 | 沈静


01

基本案情


2009年,老张的老宅子拆迁,拿了三套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时,想着以后总要把房子留给小一辈,老张将三套安置房都登记在了自己和儿子小张的名下。小张结婚时,老张夫妇为他装修婚房,结婚的所有开销也由二人承担,甚至为此向亲友借了钱。婚后小张夫妻生了个儿子,孙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也由老张夫妇负责,老张夫妻把自己过成了“二十四孝家长”。
老张夫妇对儿子的疼爱却没能换来一片孝心。小张结婚后又离了婚,很快又结识了新女友想要再婚。这期间,老张一家卖掉了其中一套拆迁安置房用来还债,剩下的钱准备给小张再次操办婚礼。然而,父子二人因为怎么操办起了争执,小张要父母出钱买新房、装修、出彩礼,老张觉得现有的房子也不错,要省点钱。眼见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小张为了逼迫父母让步,便在老张夫妇居住的小区用喇叭喊话,散发对他们具有侮辱性的传单,更将发传单的行为上传到朋友圈进一步传播。一时间,老张家的矛盾闹得人尽皆知。
一番吵闹下来,老张没有松口,小张便把主意打到了卖房款上。小张认为,房产证是他和老张两人的,卖房款当然有他的份额,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拿回他的部分。
对儿子失望透顶的老张历数小张的种种“恶行”,主张撤销对小张涉案房屋的赠与。

02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老张将拆迁安置房登记在他和小张名下,实际是向小张赠与了部分房屋份额。但老张赠与的目的是为了给小张的未来生活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保障,包含了老张对小张踏实生活、日后赡养父母、善待父母的真诚期待。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仅包括经济帮助,更包含生活起居的帮扶及精神的慰藉。
本案中,小张不但未尽到应尽的赡养扶助义务,还多次为了逼迫父母做出严重侵害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情形,故老张可以撤销对小张的赠与。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小张的行为及诉讼主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因此,小张无权主张对案涉房屋购房款的返还。对于小张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03

法官说法


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不但包括生活费用的负担,也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顾,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就老年人而言,在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同时,子女对其在日常生活上的关心照顾以及精神上的慰藉,与老年人能否愉快度过晚年也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而本案中,小张不仅一味啃老,更在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后,在其父母居住的小区喇叭喊话、散布对其父母具有侮辱性的传单,并发布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小张的行为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承孝亲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这是《说文解字》中对孝的阐述。为人子者,应感念父母的付出、让父母老有所依,让孝心代代相传。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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