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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洗黑钱)后,如何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被告人争取判缓刑?

发布者:彭德行|时间:2021年11月02日|19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徐州市某检察院指控称,202065日至2020727日,被告人齐X、何X、杜X、柳X甲、柳X乙、柳X丙经预谋,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通过提供自己或朋友的银行卡账户、支付宝账户帮助他人接收上述款项并通过购买虚拟货币的形式协助转移。经公安机关侦查,齐X协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180余万元;何X协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20余万元;杜X协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29万余元;柳X甲协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7万元;柳X乙协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3万余元;柳X丙协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7万余元。

作为柳X乙的辩护人,本律师辩称:X乙接到柳X甲电话通知后,自愿到公安机关投案,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属于从犯;系初犯,案发后积极退赃,愿意缴纳罚金,建议对柳X乙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2065日至2020727日,被告人齐X、何X、杜X、柳X甲、柳X乙、柳X丙经预谋,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通过提供自己或朋友的银行卡账户、支付宝账户帮助他人接收上述款项并通过购买虚拟货币的形式协助转移。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齐X协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180余万元;被告人何X协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20余万元;被告人杜X协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29万余元;被告人柳X甲协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7万元;被告人柳X乙协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3万余元;被告人柳X丙协助(仅提供支付宝账号供他人使用,没有实施购买虚拟货币等转移赃款的犯罪实行行为)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3万余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何X、柳X乙接电话通知后自愿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柳X甲协助公安机关电话联系被告人柳X乙让其投案。被告人齐X退赔被害人沙某4万元,被告人柳X甲、柳X乙、柳X丙分别已向公安机关退缴其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柳X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依据:柳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该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情节,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主动退赃(悔罪表现);法院对柳X乙平时表现和监管措施进行了落实,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被告人齐X判处有期徒刑5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被告人何X判处有期徒刑2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自首、认罪认罚)。被告人杜X判处有期徒刑3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坦白、认罪认罚;退赔的对象并非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涉及的被害人,不构成“主动退赃”)。被告人柳X甲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具有立功情节:协助公安机关令被告人柳X乙到案、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对平时表现和监管措施进行了落实)。被告人柳X丙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从犯:仅提供支付宝账号供他人使用、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对平时表现和监管措施进行了落实)。

彭律师点评:

1、刑法第312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415日起施行)

3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司法解释对掩饰、隐瞒涉及机动车、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认定“情节严重”已有规定的,审理此类案件依照该规定。

刑法第67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齐X、何X、杜X犯罪数额均在1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量刑幅度在37年之间,但被告人何X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因而量刑在3年之下。

2、刑法第68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柳X甲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3、刑法第72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73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74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本案中,被告人柳X甲、柳X乙、柳X丙量刑幅度均在3年以下,有悔罪表现(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也不是累犯,因此判处缓刑。

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一览表

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5000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累计数额3000

可在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财物价值500000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0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每增加一次犯罪

可以增加在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情节一般的,每增加15000

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情节严重的,每增加100000

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可增加基准刑10%30%

5、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8月)

10.对于自首情节,应当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等,可以不从宽处罚的除外。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以及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7)自首情节减轻比例根据基准刑折合的刑期,一般不超过4年,依法免除处罚的不受此限;

8)有本条第(1)至(5)项自首情节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12.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14.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主动退赃、退赔的,一般适用从宽幅度的上限;被动退赔的,一般适用从宽幅度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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