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桂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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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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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交通肇事案

发布者:卢桂祥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2日 2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日开检公诉刑诉[2018]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8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5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该律师为被告人闫某的委托诉讼辩护律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在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闫案发后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律师专职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民商法,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而高效的法律服务,很大限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日照
  • 执业单位: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120********8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