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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合同纠纷时几个常见问题

发布者:丁佳倩律师|时间:2017年04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318人看过

起诉合同纠纷时几个常见问题

一般来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上问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讼就成了唯一的选择。那么,合同纠纷诉讼要注意什么问题?

现将几类大问题整理如下,供读者参考。

一、合同纠纷找哪个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双方可以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了方便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打官司的法院,但只限于在与合同有关联的地方的法院起诉,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还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法院管辖的做法只适用于合同纠纷,而不适用于其他的民事纠纷(比如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就不能通过这种约定来选择法院)。

二、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我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也就是在打官司确定管辖法院时常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律师特别提示:由于社会发展,人员流动加剧,合同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不在一个行政区域的情况越来越常见,甚至有一方当事人是新疆户籍另一方是海口户籍的状况。在这种状况下,建议签订合同之时各方当事人先就管辖地做出约定,以防止案件到了起诉阶段之后的奔波之苦。

三、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按照最新的民法总则,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虽然在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但无论如何,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律师提示:确定合同效力(即确认合同有效或者无效),不受此诉讼时效的影响。但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返还财产的时效,依旧适用上述的三年。

四、需不需要提起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措施。

根据这一制度,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有可能很快灭失或被隐藏、转移,使自己申请给付的诉讼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为判决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当然,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五、案子到了法院之后,我还能选择调解吗?

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起诉后,首先要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认真执行,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调解不成,则要作出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超过了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当然,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不停止判决、裁定执行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以上,愿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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