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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部动脉闭塞再通术时间迟缓患方意见

作者:孙大庆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0次举报


一.诊疗经过

    原告亲属2019年8月25日因身体不适入住被告处,入院诊断为急性脑梗塞,入院后经过相关检查,按照被告安排于当天11:30行“全脑血管造影+右侧颈内动脉慢闭开通术”,术中被告操作不当引发颅内血管破裂并出血,被告给予处理后手术结束,病人昏迷状,转入重症监护室,但是病情越来越重,不得不于17:30急行“右侧脑室体外引流术”,术后第二天病情恶化,急查头颅CT显示脑疝,行“右侧颞极切除+去骨瓣减压术”,但是病情没有好转,8月28日下午13:00出现呼吸停止,病情恶化,医生告知我们抢救希望不大,随时有心跳停止危险,在医生劝说下当天出院准备后事安葬,在回家路上病人心跳停止,随即死亡。

二、我方认为医方存在以下过错

(一)替代方案告知不充分

    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中,仅告知患者有脑梗塞,需要在全麻下进行血管内机械取栓术,对替代方案未进行介绍,未将各治疗方案的利弊详细告知,影响患方的知情选择权。

(二)未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

    神经病学 第8版 P251:急性脑梗死的介入治疗 机械取栓 适应症:前循环大动脉闭塞发病时间在6小时以内,后循环大动脉闭塞发病时间在24小时内科采用机械取栓。患者入院时已发病9小时,至开始手术近10小时,远远超过规定的时间窗,加大了手术风险。

(三)风险防范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机械取栓中有发生术中出血的风险,应充分预见并制定相关防范措施,但病程记录中,术前没有进行讨论,没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术前也未请介入科对机械取栓进行评估和会诊,说明被告未尽谨慎注意义务,风险防范不足,导致术中发生异常变化时措手不及,存在过错。

(四)术中操作不当

    取栓手术发生出血的常见原因包括:术中导丝导管穿破血管或牵拉穿支撕裂等因素,患者在术中即发生血管破裂出血,不能排除手术操作不当所致,请鉴定专家结合手术光盘进行技术方面评价。

(五)发生出血后处理不规范

    对术中出血未分析原因,未针对出血原因进行有效治疗。

(六)术后观察处理不规范,未及早发现脑疝并及时处理

    术后观察欠仔细,对神经系统症状及体征关注度不够,未及早发现脑疝,未及早采取有效措施,手术时间过晚,与病情加重及死亡有因果关系。

(七)病历记载不规范

     2019年8月25日17:00病程记录记载:复查头颅CT示:蛛网膜下腔充满高密度影,考虑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和外漏的造影剂,建议行“脑室体外引流”;但在17:30的病程记录中,才记载手术经过。两次病程记录记载的事项时间先后上存在矛盾,应为先手术,术后复查CT。被告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三.因果关系分析

    原告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具有过错,风险评估和风险避免、风险减轻的关注义务明显不到位,手术操作不当,在发生血管破裂出血后处置不到位,观察欠仔细,手术时间过晚,被告过错与患者病情加重死亡有因果关系,被告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

    请鉴定机构充分考虑患方陈述,给出科学、客观、公正鉴定意见。


谢谢!


患方代理人:孙大庆  

  2022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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