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百战穿金甲 不破楼兰终不还
记一起执行案件成功追加被执行人的心得体会
【办案手记】
2019年某月,西安碑林区某大厦外立面广告牌装修施工,施工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工人因操作不当引发广告牌着火,最后火势引燃至楼下,导致整个楼栋失火,最终导致一楼正在加班的吴某身亡。
事发后,该公司在承担责任和赔偿方面却一直推诿,于是吴某家属找到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宋程程、李小平律师。这起因侵权行为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当时在社会面上也引发了极大的关注,吴某身亡去世后留下两位老人和妻儿,两位律师接到委托后,本着敬畏生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态度,认真负责全力准备,最终案件也取得胜诉,法院判令该公司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也仍拒不主动履行赔偿责任,因为该公司本身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已不害怕法院的执行措施,法人和股东也全部消失、杳无音信,情况陷入僵局。于是吴某家属将该案件后续的强制执行阶段又委托给了宋程程、王宏元律师办理。
宋程程、王宏元律师在接到执行委托后,先是和法院执行法官积极取得联系,确认到法院已经经过常规的“五查”后,该公司目前确无任何财产(法院执行阶段的“五查”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债权、股票基金)。随后两位律师先后多次前往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该公司的所有工商档案,希望等在档案中查询到线索,或者查询到该公司有无完成出资义务,有无可能追加该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然而工商档案显示该公司已完成全部全部实缴义务,其档案中有完备的出资记录、会计记账凭证、验资报告等,不符合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条件。
执行案件到此仿佛陷入了僵局,该公司因其无财产执行,就要逃避赔偿责任。但是宋律师和王律师却并未放弃,两位律师向法院提出了核查该公司的出资记录请求,在两位律师的再三坚持下,负责的执行法官和律师一起去了银行对该公司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后发现,实际上该公司提供了虚假的银行账户信息完成了注册,其提供的出资账户实际并不存在,所以在根本上肯定是并未完成任何实缴出资义务。于是两位律师根据这次调取的证据正式向执行法院递交了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要求追加该公司的两位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该追加申请递交到法院后,法院认为符合追加条件,受理追加申请,正式开庭。此时接到追加申请的该公司法人和股东这时终于慌张露面,现身于法庭。几句苍白无力的辩驳后提出主动履行判决,恳请法院先不要判决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庭后,该公司股东兼法人找到两位律师,诚恳的道歉和解释,表示自己也是因为现在债台高筑无法偿还才一直躲债。希望能给自己几天去凑钱履行判决,同时撤回追加申请。
三天后,该公司凑齐钱数,在法院的主持见证下,履行了应负的赔偿责任,吴某家属在两位律师的陪同下也当庭撤回了追加申请。至此,这件跨度两年的执行案件终于落下了句号,吴某的家属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吴某在天之灵也得以抚慰。
【法条索引】
《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心得体会】
一、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判决的权威在于执行是否到位。
二、执行案件相比审判案件来说,总体案件的案情复杂难易和法律关系是简单一些的,但是执行案件的辛苦和艰难却也是不言而喻的。
三、执行案件要大量的时间和细心、耐心,需要我们花大量的时间去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调取各种可能的证据;需要从纷繁琐碎的证据和线索中细心查找到我们有可能执行的每个财产;需要能耐得住时间和苦闷,因为执行案件本身就需要等待大量的时间,跨度可能真是几个月、几个季度,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我们不能轻言放弃。作为代理律师,我们陪同当事人和法院处理完案件全过程。法院作为一对多的执行主体,一个执行法官可能同时在处理几十个执行案子,没有太多的时间精力去处理,我们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就是要协同法院以最快最高效的方式来处理好我们委托人的案件。这样才能不负每一份委托的信任,体现我们的价值所在。